• 索 引 号:QZ00124-2600-2024-00021
    • 备注/文号:泉林职改办〔202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30
    关于报送2023年度工程技术系列林业专业初级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林业局 时间:2024-05-08 15:28

    各县(市、区)职改办、林业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3年度泉州市工程技术系列林业专业初级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营林、森林保护、林草产业科技、森林经理、森林工业、园林绿化等林业类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和《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规定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市)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县、区属单位一式4份,均须原章原印,用A3纸打印,复印件无效)。

      (三)《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15份(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不装订、不折叠)。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

      (五)任现职以来的《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中专学历提供最近4个年度,大专学历提供最近2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最近1个年度;申报技术员应提供最近1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盖章)。

      (六)个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代表作(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1篇。文章必须是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般综述性的无效。有论文代表作要求的,其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

      申请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破格申报者需要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并提供原件(含复印件两份),答辩另行通知。

      (七)申报材料复印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和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能通过“证书编号”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交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正常查询的学历、学位,必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同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在职取得学历的,应提供所有前置学历的证明并在简明表中逐一注明)。

      2.现任专业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如果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组织和审批机关是泉州市外的,须提供当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表》(或《确认表》)和审批机关的有关批准确认文件,或政府官网的批文链接。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用合同。

      4.现任专业技术等级以来继续教育证书;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申报助工中专学历须提供最近4个年度,大专学历提供最近2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最近1个年度;申报技术员应提供最近1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证书须经所在地人事部门核验合格。)

      5.现任专业技术等级以来年度考核表。

      6.现任专业技术等级以来获奖材料。

      7.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8.除有办理就业登记(人事代理)或在编人员外,申报人员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

      9.相关业绩材料,能反映本人在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及时申报,并如实填写规范的评审材料。

      (一)任职年限计算和发表论文截止时间为2023年 12月 31日。

      (二)所申报的专业名称为:营林、森林保护、林草产业科技、森林经理、森林工业、园林绿化等林业类专业。《简明表》中申报专业须为以上专业之一,申报材料所体现的工作业绩和论文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三)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材料真实、符合 申报条件、公示无异议的,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中“推荐意见”栏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注明“经公示 (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同意推荐”。

      (四)评审材料应装入专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材料目录清单(注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联系地址、电话等);破格申报人员应在档案袋右上角注明“破格”。

      (五)评审有关表格请自行从泉州市林业信息网(http://lyj.quanzhou.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中下载。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材料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统一汇总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简明表汇总表》汇总填报后发送到电子邮箱qzlyzgb@163.com。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东海)D栋209(泉州市林业局办公室)。

      联系人:叶培伟、吴明钦

      联系电话:22105593

      电子邮箱:qzlyzgb@163.com。

      附件:1.申报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预审表

                    2.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泉州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                   泉州市工程技术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经 济)系列职改办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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