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3000-2022-00060
    • 备注/文号:泉绿委〔202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绿化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20
    泉州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绿化委员会 时间:2022-12-21 17: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闽绿委〔2022〕9号)精神,为持续深化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做好2023年造林绿化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23年,全市植树造林任务5.69万亩、森林抚育任务20万亩、封山育林任务8万亩,建设省级森林城镇4个、森林村庄26个、“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1个(计划安排情况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要将任务尽快分解到基层单位,并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确保全面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任务分解情况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市林业局备案。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改善重点区域林相。认真落实“绿满泉城”专项行动,开展重点区域林相改善,以交通干道两侧、城市周边、村庄四旁、江河两岸等区域林相改善为重点,结合迹地更新、森林病虫害除治、低产低效林改造等,合理配置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彩色树种、香化树种,丰富森林景观多样性,进一步增强整体景观的联通性、观赏性。坚持造林复绿与林相改造并举、绿化与美化并重,营造多树种、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生态景观林。以创建森林城镇、森林村庄为载体,让森林进城、入村,促进城乡绿化一体化。

      (二)推进森林质量提升。全力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采取科学、精准、高效的营造林技术措施,因地制宜实施林分改造提升。优先推进沿主要交通干线山体、环城一重山、保护地及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域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建设,持续优化树种材种结构,大力营造珍贵用材树种,科学营建生物防火林带,进一步提升森林生态效益和森林景观效果、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

      (三)加强森林科学经营。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能力,鼓励多功能森林经营,加强未成林造林地、低质低效林、天然林疏稀林分的封山育林和中幼龄林的森林抚育,综合采取间伐修枝、择伐改造、补植套种、割灌除草等人工措施,促进森林正向演替,引导形成异龄、混交、复层林。开展森林分类经营,加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护林建设,鼓励对省级生态公益林中的桉树进行合理改造提升;加强国家储备林、乡土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基地建设;实施油茶生产三年行动,坚持良种良法造林,强化种苗质量管理,严格技术标准,科学种植改造,提高油茶单产水平。

      (四)认真落实科学绿化。坚持依法行政,深入贯彻落实《森林法》,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造林绿化,督促、指导乡村集体组织、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工作,确保各类迹地及时更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

      三、强化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造林绿化主体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合理安排公共财政用于造林绿化。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林业局制定的检查验收办法,及时组织开展造林绿化成果县级自查验收。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合理合规支付资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做好绿化宣传。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作用,落实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生态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沿海防护林保护等宣传活动,大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营造浓厚的国土绿化氛围。

      附件:泉州市2023年造林绿化计划安排表

      泉州市绿化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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