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0200-2023-00009
- 备注/文号:泉林规〔202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3
各县(市、区)和台商投资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站、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闽司〔2021〕136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通知》(闽林〔2022〕4号)、《泉州市司法局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泉司〔2021〕78号),结合我市林业执法实际,编制《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试行)》,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试行)
泉州市林业局
2023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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