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0200-2022-00016
    • 备注/文号:泉绿委〔202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绿化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9
    泉州市绿化委员会关于科学造林绿化的实施意见
    来源:泉州市绿化委员会 时间:2022-05-07 10:4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关于科学造林绿化的实施意见》(闽绿委〔2022〕1号),全方位推进我市造林绿化高质量发展超越,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科学绿化的决策部署,围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大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对接全省林业“八大工程”建设,以“调结构、提质量、增资源、强效益”为核心,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合理布局,突出规划指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生态生境、立地条件,结合树种生物学特性,适地适绿,大力营造混交林、异龄林、复层林,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和固碳能力。三是坚持量力而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以质为先、质量与数量并重,科学务实开展绿化。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科学规划,实施重点工程

      强化规划引领。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成果,组织绿化相关规划编制,合理确定森林覆益率、森林蓄积量和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发展目标,并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加强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落实,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市林业局、发改委、资源规划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突出重点工程。对接全省沿海防护林工程、江河流域生态林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城乡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商品用材林工程、竹业花卉与名特优经济林工程、林产工业工程、森林旅游工程等“八大工程”建设,突出“两江一带”(晋江、洛阳江和海岸带)、重要路段沿线、城镇周边、水源保护区、水土流失区等重点区位的防护林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速生丰产林、木本油料基地、乡土珍稀树种、林果和大径级用材林基地等商品林建设。(市林业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二)优化森林结构,提升绿化成效

      调优林分结构。结合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推进松林改造提升行动,因地制宜营造适生丰产高效树种,鼓励对省级生态公益林中的桉树进行合理改造提升,进一步调整树种结构,丰富生物多样性。落实百城千村、百园千道、百区千带等“三个百千”绿化美化行动, 打造乡土阔叶树种为主、常绿与落叶镶嵌、地带性植被为主体的森林生态景观。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建设,精细化实施改造、抚育、修复等措施,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固碳能力。(市林业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加强生态修复。坚持水土流失治理与防控监管、民生改善相结合,治山与治水、治理与保护、统筹推进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对江河源头、水源区等上游地区加强封育保护。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突出沿海基干林带建设、红树林保护修复,对断带林残次林采取补植、加长、加宽、抚育等修复措施,并向内延伸至全市范围开展纵深防护林建设,打造多层次的防护林体系。持续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市场化运作,通过政策激励,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探索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废物利用+产业融合”的生态修复新模式,提高废弃矿山生态与景观恢复率。(市林业局、水利局、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巩固绿化成效。开展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推动国有、支持引导其他林业经营主体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明确森林培育目标和经营措施。突出森林固碳能力建设,鼓励多功能森林经营,加强未成林造林地、低质低效林、天然林疏稀林分的封山育林和中幼龄林的森林抚育,综合采取间伐修枝、择伐改造、补植套种、割灌除草等人工措施,促进森林正向演替,引导形成异龄、混交、复层林。坚持对国有、集体新造幼林地实行三年管护,将未成林造林地巡护纳入生态护林员职责范围,并与生态护林员绩效挂钩。编制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及负面清单,就植物品种规划、植物绿化原则、种植设计、绿化养护、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等提出明确技术导则和具体要求,指导园林绿化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品质。建立和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和投入机制,提升绿化精细化管养水平。(市林业局、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合理落实用地,节俭务实绿化

      强化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开山造地、填湖填海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依法合规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湖库周边等绿化建设。(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挖掘绿化潜力。大力推进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等建设,统筹抓好山上山下、城市乡村、山区沿海造林绿化,充分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等见缝插绿、应绿尽绿,促进生态建设成果全民共享。强化造林绿化用地保障,确保各类迹地及时造林更新。合理安排城乡绿道、郊野公园、植物园等重要公园、绿地建设,按“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总体要求加大口袋公园、串珠公园等小微型绿地建设,结合城市更新推广城市立交桥、高架桥、墙面、屋顶等立体绿化建设,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市林业局、城管局、住建局、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突出适地适绿。加强乡土树种草种的推广和适宜性树种草种的研究,编制和公布我市主要乡土树种名录。对江河两岸、湖库周边、海岸带、水土流失区等重要区位要选用适应性强(耐水湿、耐盐碱、耐瘠薄等)且防护性能好(根系发达、深根性等)的树种草种;对水热条件好、土层深厚地块要优先选用生长快、产量高、抗病虫害的优良珍贵用材树种;在森林火灾多发区、易发区大力营造木荷、火力楠、油茶等生物防火林带;居民区周边要兼顾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加强苗木培育保障能力建设,建设各类保障性苗圃,加大珍贵树种和乡土树种草种苗木培育,大力培育轻基质容器苗,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避免长距离调运苗木。(市林业局、城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厉行节俭务实。坚持以水定绿、量水而行,合理配置绿化用水,推广集水、节水绿化技术。积极推广良种壮苗,鼓励使用容器苗,选择适度规格的苗木,禁止截干栽植,实施全冠造林绿化。提倡低成本、易维护、可持续的绿化方式,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注意保护城市大树老树,适时组织古树名木资源普查,严格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严禁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避免脱离实际、劳民伤财搞绿化。(市林业局、城管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测评价

      规范设计施工。以造林绿化相关标准等为指导,加强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管理,切实提高作业设计、工程量测算、施工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健全完善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监管制度,建立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核及竣工验收机制,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全过程监管。承担市级以上财政投资或以市级以上财政投资为主的绿化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绿化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的用地、技术措施等进行合理性评价,并监督实施。社会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造林绿化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林木良种。加强绿化施工管理,充分保护原生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珍稀植物等,禁止毁坏表土、全垦整地等,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或土地退化。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重点做好弃土、弃渣的规范化处理,工程扰动区要在不影响主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配合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因地制宜合理配置树草种及时进行复绿。(市林业局、城管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监测评价。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造林绿化任务和造林绿化成果落实到实地、落到图斑、落到数据库。组织开展林草资源监测、地理国情监测和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充分利用现代监测技术开展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分析,全面监测国土绿化和林草资源状况变化。持续推进和优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及景观效果评价工作,扩大评价范围、提高评价效率。(市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严格城市树木迁移砍伐管理、严格林地草地用途管制,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草地和公园绿地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树立正确的绿化发展观政绩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科学绿化理念,普及科学绿化知识。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背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市林业局、城管局、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投入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合理安排国土绿化预算,创新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不断优化投资结构。引导因地制宜发展花卉苗木、油茶及丰产竹林、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深化林业金融创新,推出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绿色(碳)金融产品,运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金融工具,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市财政局、发改委、林业局、城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种苗、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林水关系等科技攻关,开展国土绿化技术地方标准建设。加大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机械装备研发和推广,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的林业机械,推荐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健全生态定位监测观测体系,为森林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提供服务。遴选储备、推广实施一批实用管用的生态保护修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市林业局、城管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对集中连片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将一定的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开发;社会资本参与的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以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优先保障现有林改培、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分更新改造等采伐需求;放活人工商品林自主经营,经营规模较大的人工商品林且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可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统一纳入年采伐限额管理。支持采取有偿方式合理利用国有森林、草地及景观资源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支持合理规划林区机耕道、防火路建设,为森林经营、森林防火等提供必要条件。鼓励和引导林权所有者采取转包、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支持林权流入方与林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市资源规划局、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泉州市绿化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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