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3000-2015-00006
    • 备注/文号:泉林综〔2015〕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2-15
    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工作督导制度》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林业局 时间:2015-02-15 00:00

     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工作督导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水局)、石狮市农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局机关各科站,局属各单位:

    现将《林业工作督导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林业局

                        2015年2月6日

     

    林业工作督导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本制度。

    一、督导任务

    组织宣传发动。宣传中央、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惠农惠林政策,督促指导林业重点工作落实。全面掌握民情。开展“四下基层”、一项目一调研活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市林业工作的真实情况,挖掘提炼基层典型和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及时了解林业工作进展动态。及时化解矛盾。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及时化解,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二、组织安排

    联系指导。局处级领导分别挂钩1-2个县(市、区)。业务督导。职能科站具体负责开展督导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对挂钩3-5个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上下联动。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支持督导工作,互通信息,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督导责任

    走访调查到位。根据林业工作特点和需要,开展进村入户、走访调查,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督导工作,明实情、知动态,及时掌握苗头性的问题。技术指导到位。发挥林业科技人员技术优势,送林业科技下乡,为基层、为群众提供技术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督导检查到位。把督导检查作为实现“双增”目标、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措施和关键手段抓实抓好,了解真实情况,总结有效经验,剖析关键问题,为全市林业工作提供有效办法和可行思路。情况反馈到位。通过督导,及时通报基层情况。苗头性、突发性问题立即报告,日常情况反馈挂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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