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林长办 时间:2022-09-09 17:35 浏览量: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实化林长巡林等林长履职方式,根据《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的通知》(闽林长办〔2022〕4号)精神,特制定《泉州市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以加强和规范林长巡林工作。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明确涵义:指各级林长通过明查暗访、调研指导、现场协调等方式,督促指导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二)明确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因时制宜和务求实效。 

  (三)明确方式:包括集中巡林和日常巡林。集中巡林主要是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要时期的工作需要,由市、县级林长召集发动或签发林长令,集中统一开展;日常巡林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专项工作需要,由各级林长不定期开展。 

  (四)明确次数:、县两级林长巡林每人每年不少于一次乡、村两级林长巡林次数由县级林长办公室规定。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较多的责任区域,林长应加大巡林频次。 

  (五)明确工作内容:涉及林业保护和发展的各方面工作,归类为九大方面内容。 

  三、保障措施 

  同级林长办为林长巡林提供服务保障工作,具体如下: 

  (一)提供《森林资源清单》:原则上每年提供一次,如有重大变动的应及时更新。 

  (二)报告提醒因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要时期工作需要或专项工作需要及时报告提醒。 

  (三)问题管理对巡林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帐,实行销号式跟踪管理。 

  (四)检查监督列入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五)宣传报道要求大力宣传林长巡林的典型做法、有效措施及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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