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绿化委员会关于科学造林绿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绿化委员会 时间:2022-05-07 10:49 浏览量:

  一、出台背景和制定过程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关于科学造林绿化的实施意见》(闽绿委〔2022〕1号),坚持科学绿化、规划引领、因地制宜,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全面提升造林绿化质量,全方位推进我市造林绿化高质量发展超越,特制定出台《泉州市绿化委员会关于科学造林绿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泉州市林业局广泛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和林业系统的意见,并经泉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3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科学绿化的决策部署,围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大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对接全省林业“八大工程”建设,以“调结构、提质量、增资源、强效益”为核心,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二)主要任务

  包含四大方面内容:

  1.坚持科学规划,实施重点工程。要求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成果,组织绿化相关规划编制,合理确定森林覆益率、森林蓄积量和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发展目标,并强调“多规合一”和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同时对接全省“八大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江河流域生态林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城乡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商品用材林工程、竹业花卉与名特优经济林工程、林产工业工程、森林旅游工程)建设,结合泉州市实际和林业分类经营工作,强调公益林建设要突出“两江一带”(晋江、洛阳江和海岸带)、重要路段沿线、城镇周边、水源保护区、水土流失区等重点区位的防护林体系建设,商品林建设要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速生丰产林、木本油料基地、乡土珍稀树种、林果和大径级用材林基地建设。

  2.优化森林结构,提升绿化成效。围绕造林绿化提质增效,提出调优林分结构、加强生态修复和巩固绿化成效3个方面的要求。调优林分结构方面,要求推进松林改造提升行动,鼓励对省级生态公益林中的桉树进行合理改造提升,对“三个百千”绿化美化行动强调打造地带性植被为主的森林生态景观,对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建设突出多功能森林和固碳能力建设。加强生态修复方面,强调水土流失治理要加强上游地区封育保护,沿海防护林除加强基干林带建设外,要向内延伸至全市范围开展纵深防护林建设,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要求提高生态与景观恢复率。巩固绿化成效方面,提出要开展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重点加强未成林造林地、低质低效林、天然林疏稀林分的封山育林和中幼龄林的森林抚育,同时要求编制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及负面清单,提升绿化精细化管养水平。

  3.合理落实用地,节俭务实绿化。体现集约节约用地和节俭务实绿化原则。合理落实用地上,一方面强调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禁开山造地、填湖填海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等;另一方面强调挖掘绿化潜力,统筹推进山上山下、城市乡村、山区沿海造林绿化,不断拓展造林绿化空间。节俭务实绿化上,强调适地适绿和厉行节俭务实要求,对树种、苗木、用水等方面提出要求,强调编制和公布我市主要乡土树种名录,提出提倡低成本、易维护、可持续的绿化方式,强调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严禁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避免脱离实际、劳民伤财搞绿化。

  4.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测评价。对造林绿化设计施工、监测评价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强调加强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管理,健全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监管。二是规定承担市级以上财政投资或以市级以上财政投资为主的绿化项目,绿化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的用地、技术措施等进行合理性评价,并监督实施。三是强调重大造林绿化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同时要求加强造林绿化施工的生态保护。四是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实施意见》内容。五是创新监测评价,强调造林绿化“落地上图”管理和利用现代监测技术全面监测林草资源状况变化,提出持续推进和优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及景观效果评价工作。

  (三)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投入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健全管理制度等四个方面内容,确保科学造林绿化工作取得实在成效。

  三、《实施意见》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绿化的重要论述,对标对表国务院的指导意见和省绿化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结合泉州市工作实际,针对性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是“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全方位推进造林绿化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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