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天然林保护修复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林业局 时间:2021-01-22 09:33 浏览量:

为了落实好《泉州市天然林保护修复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就《行动方案》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天然林是森林资源的主体和精华,是自然界中群落最稳定、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陆地生态系统。全面保护天然林,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天然林保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对天然林保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14年3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指出:“要研究把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扩大到全国,争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2014年1211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讨论中央一号文件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2019年7月12日,中办、国办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厅字〔2019〕39号)。2020年8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20〕15号)。《制度方案》和《实施方案》印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主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结合泉州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按照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林业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制度方案》、《实施方案》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加快起草贯彻落实意见。

二、主要内容

泉州市天然林保护修复行动方案》涵盖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大方面内容,多措并举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注重街接中央、省文件,注重契合泉州实际注重可操作性。主要内容如下

(一)突出全面保护的总体目标。行动方案》提出了“到2025年”的阶段目标,通过久久为功的实施,实现天然林质量显著提升,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更加健康稳定。

(二)严格天然林用途管制。对全市所有天然林实行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

(三)落实退化天然林修复。坚持分级分类推进。对稀疏退化林分,应用近自然森林经营等模式开展林分修复;对生长不良的中幼龄天然林通过定株抚育、透光伐、卫生伐等措施进行复壮;对天然未成林林地、疏林地,通过间苗定株、补植乡土树种等进行修复。

(四)强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完善天然林防灭火工作机制。加强天然林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开展天然林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调查。开展天然马尾松纯林改造和发病林分改造提升行动。

(六)推动天然林合理利用。培植壮大森林公园、森林人家、森林康养基地,开展古驿道保护修复和活化利用,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等新兴产业。大力支持泉州名贵中草药和特色种养殖产业发展。

(七)强化天然林管护体系建设。构建“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森林资源监管体系,依法严厉查处盗砍滥伐天然林、非法占用天然林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天然林综合执法机制,发挥自然资源、森林警察、林业等执法队伍整体合力,形成打击合力。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考核。建立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天然林保护修复实行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修复成效考核监督,加大天然林保护年度核查力度,实行绩效管理。加强天然林保护科普宣传教育。

(九)完善财政等支持政策。保障天然林保护修复和管护经费,逐步统一天然林管护与公益林补偿政策。调整完善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统筹整合各级各类涉林资金,落实天然林抚育和修复补助政策。

(十)实行行动方案项目化。为全面贯彻落实《行动方案》,对主要行动任务进行项目目标化,提出了18项实施项目,明确了实施地点、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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