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生成日期:2008-04-03
泉州市林业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细则(试行)
时间:2008-04-03 00:00
为建立健全泉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制作和发布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市林业局现行办文流程,特制订本细则。
一、制作类信息主动公开流程
(一)公文类政府信息。此类信息特指由市林业局各科室或市林业局直属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拟稿的,以泉州市林业局名义发布的公文。
1、提出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文件拟稿环节,拟稿人)
拟稿人在“泉州市林业局发文处理单”上,依据《条例》规定,选择公文的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种。由业务科(站)拟稿的,业务科(站)必须选择并审核公文的公开类型。选择“不公开”的,要在“不公开理由”栏标明理由。
2、审核公开属性(文件审核环节,科室负责人)
主办科室负责人核稿,并审核公开属性。
3、审定公开属性
分管领导审稿,并审定公开属性。
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管领导认为需要经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把关的,由分管领导呈送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审核。
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启动保密审查机制,提出审查意见,并送相关科站按程序继续办理。
市林业局领导审签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印发。签发领导不再对文件公开属性进行审核。
4、发布主动公开类信息(公开办)
①网上发布。市林业局信息公开办分别将主动公开信息进行登记汇总,编制索引目录,在内网形成数据包。数据包导入外网,经整理生成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素,并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泉州林业信息网”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
②移交市档案馆公开。市林业局信息公开办将保存的需主动公开的文件在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形式移交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二)非公文类的政府信息。此类信息特指各科室在履职过程中制作的非公文类的政府信息。
1、提出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拟稿环节,拟稿人)
拟稿人提出信息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
2、审核公开属性(文件审核环节,科室负责人)
主办科室负责人核稿,并审核公开属性。
3、审定公开属性(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审稿,并审定公开属性。
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管领导认为需要经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把关的,由分管领导呈送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审核。
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启动保密审查机制,提出审查意见,并送相关科站按程序继续办理。
市林业局领导审签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印发。签发领导不再对文件公开属性进行审核。
4、发布主动公开类信息
各科室按程序办理,经分管领导审定公开属性后,报送公开办进行登记汇总,统一编制索引目录,并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泉州林业信息网”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
二、获取保存类信息主动公开流程
此类信息特指各科室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
1、提出公开属性意见(有关科室)
各有关科室依据相关规定,提出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的意见。
2、审定公开属性(分管领导)
由分管领导审定公开类型。
3、公开类信息发布(业务科室和公开办)
①业务科室按程序办理,经分管领导审定公开属性后,报送办公室进行登记汇总,统一编制索引目录,并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泉州林业信息网”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
②如发文单位已在网上公开的,由公开办在“泉州林业信息网”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建立链接指向该网页,或提取在“泉州林业信息网”网站相关网页直接公开。
三、历史保存类政府信息
此类信息特指各科室保存的超过保密期限的文件。
1、分类整理(有关科室)
各科室定期整理超过保密期限的文件清单,并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意见。
2、审核公开属性(有关科室)
由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审核公开属性。
3、审定公开属性(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审定公开属性。
4、发布公开类信息(公开办)
由市林业局公开办分别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进行汇总,编制索引目录,并在外网整理生成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素,发布到“泉州林业信息网”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四、有关业务和操作可参照《泉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说明》。
附件:《泉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说明》
泉州市林业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泉州市林业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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