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生成日期:2008-03-03
泉州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核项目规范表
时间:2008-03-03 00:00
公开方式: | |
信息类别: | 行政许可 |
索引号: | QZ00124-0800-2008-00034 |
发布机构: | 泉州市林业局 |
生成日期: | 2008-03-03 |
附件: | |
内容简述: | |
阅读次数 | 30 |
填报单位(公章):泉州市林业局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报时间:2008年3月3日
填报人:郑武杰 联系电话:22132232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核项目
办事须知
一、审批(许可)形式:审核
二、事项设立依据:
原林业部关于颁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林资字﹝1989﹞327号)
第三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证,获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才能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第四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工作。
福建省林业厅厅印发《福建省伐区调查设计中心资质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林﹝2002﹞资11号)第四条: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伐区调查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第五条:中心资质认证由设计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地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报省林业主管部门认证。
三、条件或标准:
1、有专门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固定职工组成的实体。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与其承担任务相应的的仪器装备。
3、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骨干,具备独立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的能力。
四、办事程序:
1、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申请书,附送有关部门批准的设立设计单位批文、申请单位所设置的管理机构和主要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管理制度、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主要专业技术骨干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市林业局;
3、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并报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4、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五、申报材料:
1、要有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设立设计单位批文;
2、中心人员名单及简历;
3、拟用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
4、拟加入伐区调查设计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
六、承诺时间:
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八、审批责任人:郑洪明
九、审批(许可)前置:无
十、备注:无
泉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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