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3000-2023-00038
    • 备注/文号:泉林函〔2023〕5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8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23500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林业局 时间:2023-07-30 15:51

    台盟泉州市委会:

      《关于建立跨区联动协调机制清除根治泉州湾沿岸互花米草的建议》(20235006号)由我单位会同泉州市水利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泉州市泉州湾湿地互花米草治理领导小组”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2〕49号)要求,建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和秘书长为常务副组长,发改、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旅、林业、海洋渔业、水务集团,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及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互花米草除治工作专班,统筹协调除治相关工作。

      二、关于“将治理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2〕49号)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和职责分工,将除治攻坚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林长制等考核内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指导,加强配合协作、会商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抓好互花米草除治、监测、生态修复和提升等工作。对除治攻坚行动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优先给予项目支持;对措施不力、进度滞后的,通过工作提醒函、约谈等方式督促责任落实,并在年度政府部门督查考核结果中予以通报。关于“建立互花米草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完成除治目标任务”。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互花米草除治工作,坚持进度与质量并重,提前谋划,全力推进。截至2022年11月22日,我市共除治互花米草19061亩,提前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同时自行排查清除河道内互花米草2269亩,实现了互花米草除治清零,除治攻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我市坚持除治和管护“两手抓、两不误”,各地结合实际,建立互花米草除治绩效承包制度,将长效管护纳入第三方服务合同内容范畴,同步启动三年管护行动。加强除治后日常巡查和定期监测,及时清除遗留根茎复萌的植株,严防互花米草“死灰复燃”。下一步,市林业局将强化互花米草治理区域监测管护,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巩固互花米草除治成果,逐步恢复滨海湿地生态功能。

      三、关于“采用科学方式除治互花米草”

      我市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因地制宜选择科学的除治方法,采用物理除治方式,依法依规开展除治工作,不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对成片分布的互花米草,鼓励采取刈割+旋耕、刈割+翻挖根部、深翻等方式进行除治;对零星分布或红树林内散生的互花米草,鼓励采取人工挖(拔)除。根据省林业局编制的《福建省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方案》《福建省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除治技术手册》《福建省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福建省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生态提升指南》,加强技术指导;各地要认真掌握技术要领,组织学习培训,严格执行技术规范,确保除治成效。

      四、关于“对互花米草的治理应坚持动态清零”

      我市构建天空地一体协同的监测网络,及时发现报告、迅速开展除治,做到“早发现、早除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地加强相关区域的监测。综合运用遥感影像、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和地面巡护等措施,开展互花米草动态监测,及时掌握互花米草除治任务进度和成效、发现除治残留和新入侵扩散的增量动态。结合国土资源和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年度监测,完善全市互花米草信息数据库,建立信息共享和增量风险预警机制。针对互花米草根茎难以有效清除的问题,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除治实施单位持续做好后续跟踪,落实延伸管护责任,及时清除遗留根茎复萌的植株,并严格实行效果评估和验收,巩固除治成效成果。各地建立健全滩涂管护长效机制,对发现复发或新入侵的互花米草植株,及时予以清除,持续有效遏制增量。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立完善日常巡护制度,及时清除复发和再入侵的互花米草。港航管理部门将航道、港口码头港池水域的互花米草纳入日常巡查任务,结合航道、码头港池水域清淤等日常维护措施进行定期清除。其余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组织专业队伍、聘用专管员等开展日常巡查并及时清除,做到全覆盖、无盲区。

      五、关于“加强清理之后的环境修复工作”

      我市根据不同生态功能分区,科学统筹制定修复方案。我局委托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泉州市互花米草除治滩涂生态修复与景观提升规划》,并征求各相关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意见。5月26日,结合本地实际,专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汇报,对《规划》认真研究分析,一致通过评审,编制单位按照与会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对自然保护地,考虑主要保护对象和核心景观保护需求,推广闽江河口生态修复模式,采用保护优先、适度干预的措施,重点做好泉州湾、崇武海洋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修复;对航道、港口码头港池水域,按照通航和经营要求,采用人工疏浚、保证生产的措施;对其他区域,根据资源禀赋,采用生态修复、适度留白的措施。加强除治后滩涂用途管制,原则上不再新增养殖,除治后的滩涂因地制宜采用种植乡土植物进行人工修复或自然恢复等措施,恢复滩涂自然状态,提升湿地功能。积极探索以增强气候韧性和增加蓝色碳汇为导向的海洋生态修复新模式。根据潮间带基质特点,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滩则滩”的原则,确定除治后滩涂的修复方式。对适宜开展植被修复的除治区,通过多种秋茄、桐花树、芦苇、短叶茳芏、南方碱蓬等乡土植物,构建以红树植物或盐沼植物为主体的、具有区域特色的湿地植物群落,形成海岸复合植被防护体系;对不宜开展植被修复的除治区,保留光滩进行自然恢复。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为我们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赖建发

      联 系 人:杨文晖

      联系电话:22109062

      泉州市林业局

      2023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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