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0200-2024-00048
    • 备注/文号:泉林规〔202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8
    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废止 《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基准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林业局 时间:2024-09-20 09:41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站、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经我局2024年9月18日局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泉林〔2021〕22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废止后,相关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直接适用《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通知》(闽林〔2022〕4号)规定的裁量规则和基准。

      泉州市林业局

      2024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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