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管委会: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林业改革发展会议暨市级林长会议精神和市2022年第1号林长令工作要求,不断巩固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水平,着力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林长制考核取得全省第五的佳绩,实现林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泉州市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泉委办〔2022〕16号)、《泉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度泉州市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监测与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效综〔2022〕3号)、《泉州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试行)》等规定,市林长办会同市林长制协作单位于2022年11月下旬至12月底,通过数据采集和现场核实等方式对各地2022年林长制工作进行考核。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考核分为“林长制实施成效”(百分制,列入绩效管理)和“机制举措创新和突出工作成效”(单独计分项,最高+5分,不列入绩效管理)两个方面内容。所有县(市、区)林长制实施成效考核结果均达到优秀档次,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永春县、惠安县、安溪县、晋江市、泉港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德化县、鲤城区、洛江区、石狮市、丰泽区、南安市。机制举措创新和突出工作成效共有6个县(市、区)获得加分,加分从高到低依次为:德化县,晋江市、石狮市,安溪县、南安市,永春县。
二、存在主要问题
从此次考核情况看,各地在推进林长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机制不够健全。大部分县(市、区)林长办专职力量薄弱,没能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参谋助手作用;部分基层林长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的主动性不强,未能充分发挥“林长+”协同效应,林长巡林存在“重形式、轻落实”情况,森林督查自查准确率、案件查处整改到位率不够理想。二是管理存在漏洞。部分护林员、基层林长未能有效履职尽责,森林生态安全隐患和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置,未能有效将森林火灾、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创新动力不足。森林资源监测管理手段及其智慧化水平相对落后,林长制示范区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林业改革发展创新亮点打造不够充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要对照督查考核情况,加强总结提升和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进一步补齐林长制工作短板。要严格开展对下一级林长制的督查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我市林业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
附件:2022年市级林长制工作考核结果
泉州市林长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市级林长制工作考核结果
一、林长制实施成效(百分制,列入绩效管理)
永春县 99.46分
惠安县 99.21分
安溪县 98.92分
晋江市 98.56分
泉港区 98.52分
泉州台商投资区 98.41分
德化县 97.89分
鲤城区 97.81分
洛江区 97.18分
石狮市 94.53分
丰泽区 92.55分
南安市 90.28分
二、机制举措创新和突出工作成效(单独计分项,最高+5分,不列入绩效管理)
德化县 +3.6分
晋江市 +3分
石狮市 +3分
安溪县 +2分
南安市 +2分
永春县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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