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林业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泉林综〔2019〕66号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10号)精神,为加强对林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我局组织业务技术人员,拟订《泉州市林业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评分细则》(讨论稿),并经多方征求意见,形成《泉州市林业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评分细则》(试行)。

  现将《泉州市林业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评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林业局   

     2019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林业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评分细则

(试行)


  为规范我市林业中介机构服务,加强林业中介机构监管,推动林业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林业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评分细则。林业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评分,由各县(市、区)收件初审单位在收件时配合业主对中介服务进行初评,根据项目审批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分,每半年对每个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汇总。市林业局每年定时将全市林业中介服务年度评价评分结果在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一、评价标准

  林业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总分为100分,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评价,具体包括:材料完整性、数据准确性、报告真实性、完成时效性和退改情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材料完整性(30分)

  1.编写依据全面,资料准备充分得10分;编写依据错漏每项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2.林地地块调查因子全面得10分;林地调查因子缺漏每项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3.与重点生态区域的空间位置关系明确,包括涉及自然保护区(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一般湿地、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世界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地、生态红线、城市规划区等重点生态区域表述清楚、真实、全面得10分,涉及重点生态区域错漏的扣10分。

  (二)数据准确性(30分)

  1.用地红线清楚完整,对应林地位置范围准确,不超过允许误差范围得10分;林地位置发生明显偏移,超过允许误差范围扣10分。

  2.专项调查和其他调查的方法科学、合理,引用资料准确、可靠得10分;调查方法及引用资料错误扣10分。

  3.林地林分调查因子准确,图、表、册一一对应得10分;林地林分调查因子调查不准确,出现错漏每项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三)报告真实性(20分)

  1.图、表制作规范完整,真实反映项目使用林地实际情况的得10分;图、表制作不规范,每处扣2分;无法反映项目使用林地实际情况的,每处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使用林地情况表述详细得10分;建设内容使用林地情况表述出现差、错、漏的,每处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四)完成时限性(10分)

  按照业主约定时限完成中介服务事项,及时交付审核审批材料的得10分;未按约定时限完成中介服务,提交中介调查成果的,按每超出1天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五)退、补、改情况(10分)

  高质量完成使用林地可行性(调查)报告,不出现因中介服务质量原因发生退件、补件、改件的得10分,因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出现退件、补件、改件的,第1次扣3分,第2次扣5分,3次以上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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