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林业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泉州市林业局 时间:2023-01-12 16: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2022年度市林业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林业局门户网站(http://lyj.quanzhou.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泉州市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2楼,邮编:362000,电话:22105593,电子邮箱:lyjqz@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主动公开,严格履行公开责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按照《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分解,将疫情防控、涉及减税降费、稳就业保就业等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梳理涉林有关信息通过网站进行公开。严格执行《泉州市林业局信息“三审”制度》,确保信息公开规范有效。2022年度共发布各类信息800多条,其中局门户网站发布560多条,微信公众号发布267条。

      (二)加强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公开渠道。坚持将局门户网站建设作为展示我市林业形象的窗口,把网站管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内容,由一名副局长分管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网站建设维护和保障运行,安排专人负责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对标《市直部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核指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逐条整改提升,网站功能更加完善。4月29日开通“泉州林业”微信公众号,将公众号列入市政府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2022年发布文章近300篇,关注人数达3200多人。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合作,充分发挥媒体的传播优势,向社会发布我市林业有关工作资讯。

      (三)深化便民惠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完善落实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畅通网站互动交流渠道,依法依规办理群众来信来电、依申请公开等事项。2022年共受理局长信箱来信21件、依申请公开2件,主要领导件件作出批示,提出要求,承办单位认真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回复相关当事人,做到件件有回音;根据林业工作实际开展民意征集、网上调查各2项;坚持重要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同步起草,注重通过图解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形成传播合力,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单一,政策解读以文字解读为主。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其中新设立的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逐步充实政策解读表达方式,运用图片、图表等方式来增强解读效果,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的规定,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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