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04
    泉州市林业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1-04 16:45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省市信息公开办法,现向社会公开2018年度市林业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泉州林业信息网”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泉州市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邮编:362000,电话:22105593,电子邮箱:lyjqz@163.com)。

    一、概述

    今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着力强化林业相关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工作实效,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公信力和透明度。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行。二是完善工作制度。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策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不断推进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工作保障。将信息公开建设列入预算,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维护的资金保障;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1.着力推进解读回应工作。一是加强行政权力公开。人事调整、项目申报、资金安排、工程招投标等重大事项均在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及时对接上级取消、下放和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并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加强减权放权事项监管工作,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随机抽查抽查结果进行公开通报。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公开。重点做好部门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及时汇总本局机关事业单位和直属森林公园管理处、泉州河口湾湿地保护区管理处和森林公安的部门预算、决算批复数据,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三是加强涉林政策解读。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同时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局领导审签。四是加强社会舆情回应。及时关注媒体关于林业的报道,收集相关信息,为决策部署提供参考。在局门户网站设立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专栏,为社会公众森林防火提供参照;及时发布2017年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情况和2018年发生趋势预测,为林业生产提供服务,有效降低灾害损失。

    2.切实做好“放管服“改革。一是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我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24个子项,其中“一趟不用跑”1项,“最多跑一趟”21项。配合省林业厅开发林业网审批系统,协调新开发审批系统与政府审批平台对接,推进林业行政审批服务一网通办。深入推进“先证后照”改革,把前置在企业登记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改为企业登记后置办理。二是完善政府网站反馈机制。完善局门户网站公众留言、公众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今年来共受理局长信箱来信13件、网站留言3件,主要领导件件作出批示,提出要求;承办单位认真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回复相关当事人,做到件件有回音。三是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办理建设项目涉林审核审批事项全流程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过程和结果,及时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对社会公开并通知申请单位,2018年共发布601个审批信息。在申报材料“瘦身”的基础上,重新修订我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对外公开。在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批准服务事项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批准服务信息四是推进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13个涉及林地报批的市管重点项目的审批信息,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

    3.着力推进公开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闽政办〔2017〕65号)要求,落实党政机关互联网网站标识管理、登记备案和网站找错监督举报等制度,完善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等栏目建设,对重复、冗余栏目进行整合。把网站安全纳入局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网络安全保密教育,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委托市电信公司、绿盟对网站进行常态化监测和定期风险评估,及时开展隐患整改。落实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确保网站信息合规、网络安全可靠。

    4.推进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方面,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林业项目申报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今年来共审查政策性文件5份,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条款。保密审查方面,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今年来共审查文件44份,没有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18年,我局新增主动公开信息4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法规规章和规范类信息2条,占4.5%;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4.5%;财务公开类信息3条,占6.8%;行政权力运行类信息5条,占11.4%;应急管理类信息1条,占2.3%;工作动态类信息20条,占45.6%;人事信息类信息8条,占18.1%;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类信息3条,占6.8%。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为便于公众了解我市林业有关信息,我局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公开:一是公开栏。在局办公大楼显要位置各设有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栏1个,及时主动的公开各类信息。二是门户网站。依据我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有关规定,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全文发布。三是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档案馆)。按照规定,及时整理主动公开的信息报送市档案馆,方便公众查阅。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同时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局领导审签。今年来,制定政策性文件1份,同步发布政策解读2份(媒体解读1份);转载省林业厅政策解读2份。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一是完善局门户网站公众留言、公众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今年来共受理局长信箱来信13件、网站留言3件,主要领导件件作出批示,提出要求;承办单位认真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回复相关当事人,做到件件有回音。二是及时关注媒体关于林业的报道,收集相关信息,为决策部署提供参考。三是在局门户网站设立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专栏,为社会公众森林防火提供参照;及时发布2017年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情况和2018年发生趋势预测,为林业生产提供服务,有效降低灾害损失。四是结合林业技术服务,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防火宣传月等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关切问题。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8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历年累计8件),均为电话申请,已全部办结,均同意公开。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强。特别是涉及财政预决算资金和“三公”经费等敏感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加强。二是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对在线访谈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公开形式的建设力度不够,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有待加强、便民服务功能有待完善,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还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完善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提升重点领域政务公开规范性,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做好预决算等财政资金信息的公开。二是进一步扩展公开渠道。不断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合作交流,主动发布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涉林政策及其解读信息;探索“两微一端”建设,不断畅通公开渠道。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8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44

    486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44

    486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2

    8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

    2

          2.网上申请数

    0

    4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2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

    8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

    6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2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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