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1100-2017-00047
    • 备注/文号:泉林[2017]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1-27
    泉州市林业局印发泉州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林业局 时间:2017-11-29 10:03

    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水局)、惠安县农林局、晋江市农业局、石狮市农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61号)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林综〔2017〕70号)精神,现将修订后的《泉州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林业局

                                               2017年11月27日


    泉州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强监测预警和检疫检查,及时、准确地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做出预警;广泛宣传、普及检疫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二)分级联动。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

    (三)协调配合。坚持防灾、减灾和救灾相结合,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相结合。

    (四)依靠科技。坚持依靠科技防灾减灾,积极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现有技术的配套,提高防控工作的科技含量。

    (五)绿色防控。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开展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对人畜造成危害。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启用应急预案:

    (一)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 

    (二)首次发现国(境)外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 

    (三)新发现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 

    (四)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片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5万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05万公顷以上的。

    (五)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跨县(市、区)发生并有扩散蔓延趋势,超过县级联合应急处置能力的。

    三、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范围、危害性和损失程度,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

    (一)Ⅰ级响应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响应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1.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 

    2.首次发现国(境)外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 

    3.新发现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

    4.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片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1万公顷以上的。

    (二)Ⅱ级响应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响应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1.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片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5万公顷~1万公顷、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05万公顷~0.1万公顷的;

    2.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跨县(市、区)发生并有扩散蔓延趋势,超过县级联合应急处置能力的。

    四、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工作。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时,市林业局成立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必要时,提请市政府组织建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临时指挥机构,由其确定紧急防治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一)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1.人员组成

    指挥长:市林业局分管领导

    成员:局办公室、林政法规科、计财科、森林公安、营林站、林场处、种苗站、资源管理站、防检站、执法支队等局(科、站)负责人。

    2.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的决定和指示;研究、协调、解决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县级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二)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是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的日常机构,挂靠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站长兼任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落实市防控指挥部各项决定和部署。

    (三)专家组

    由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家库的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加入专家组。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五、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体系

    1.监测调查。充分发挥专兼职测报员、基层林业站及护林员、林农的作用,鼓励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参与,扩大监测面,提高测报准确率,建立健全体系完备、功能齐全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监测网络,实施“加强测报、鼓励举报、及时上报”制度,达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

    2.检疫防范。加强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充分利用林业检查站或检疫检查站,防止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与扩散;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规范引种程序,加强对隔离试种地的监管,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

    (二)预警体系

    加强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林业有害生物重点监控区,建立健全监测调查数据库和趋势分析制度,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报,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六、报告和确认

    (一)报告责任单位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森防检疫机构及其测报点是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乡(镇)林业站技术人员和护林员(测报员)是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和义务。

    (二)报告时限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接到疑似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核实,认为属于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报市林业局和县级人民政府;市林业局接到报告后,认为属于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于2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林业厅和市政府。

    (三)报告内容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害生物的种类、发生地点和时间、级别、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相关图片材料等内容。

    (四)事件确认

    接到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报告,Ⅰ级响应报省林业厅确认,Ⅱ级响应由市林业局确认。

     七、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确认本行政区内发生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请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二)市级响应

    Ⅰ级响应。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并报送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直到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

    Ⅱ级响应。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迅速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派出有关人员或技术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灾,并及时向省林业厅和市政府报告。     

    (三)县级响应

    事发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结合现场情况,研究确定应急实施方案,迅速封锁疫情发生区,采取紧急控制措施,防止疫(灾)情扩散蔓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现场秩序,准确掌握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灾情、疫情处置情况,并向可能波及的县通报有关情况。相关乡(镇、场)、村(社区)、林权单位(经营单位)和应急防治专业队,应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结束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得到有效处置,经专家评估,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向外进一步扩散传播的隐患、条件已被消除,或应急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可予以撤销,报请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结束应急预案。

    八、信息通报和发布

    (一)信息通报

    1.发现突发林业有害生物有向周边县(市、区)扩散传播的趋势时,发生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2.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通报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关指挥机构,并加强监测调查,密切关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预防性措施。

    (二)信息发布和宣传

    Ⅰ级响应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必须经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上报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审核把关,由省林业厅或国家林业局发布。Ⅱ级响应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必须经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审核把关后后发布。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九、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置

    (一)后期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所在县(市、 区)防控指挥机构应配合省、市防控指挥部组织的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县两级防控指挥机构应及时将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后期处置

    1.损坏资源处置。对受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造成林木、种苗死亡的森林资源或圃地,清除枯死木(苗)后,在原地复植。被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福建省补充检疫对象为害致死的,应栽(种)非寄主树种植物。

    2.疫情追查处置。对应急处置前从疫情发生区调出或疫情防治过程中盗运出可能染疫的森林植物及其制品,应及时通知调入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3.伤病人员处置。出现被有害生物危害致伤致病的人员,或在应急救灾过程中出现农药中毒的人员,应及时开展救治,尽快协调做好善后处置,确保林农生产生活稳定。

    十、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按照“地方投入为主,上级补助为辅”的原则,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将保障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证应急基础设施投入,优先安排用于处置灾害所必须的物资储备和人工经费的支出。

    (二)物资储备

    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所需要的测报实验室、检疫检验实验室、林木种苗及木材除害设施、物资储备仓库、通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情况,建立与有关药剂、药械生产单位的联系,储备应急所需的药剂、药械等物资。

    (三)队伍保障

    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建立和完善社会化专业应急防治队伍,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

    (四)技术保障

    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和防治技术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省内外、市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数据库,及时发布趋势预报,为应急救灾提供技术支撑。

    (五)宣传保障

    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经常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防灾等基础知识的科普宣传,加强正面引导,防止失实报道引起群众恐惧和社会不安,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六)通信保障

    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配备必要的通信、网络设备,确保通讯联络和处置信息畅通。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电话(上班时间):22105539。应急电话(节假日和下班后):22100119。

    十一、奖惩措施

    对在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实施过程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二、预案管理

    (一)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地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制定本地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综合评估报告,必要时,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中,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是指发生暴发性、危险性或者大面积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事件。

    (四)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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