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0800-2025-00043
- 备注/文号:泉林函〔2025〕7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4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7〕51号)及《泉州市林业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泉林综〔2016〕6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集体林木采伐许可(市级审批的生态公益林)双随机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双随机抽查
(一)人员组织。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人员按双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检查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国勇 市林业局林政法规科科长
副组长:张春贵 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主任
成 员:翁春晖 市林业局林政法规科一级科员
苏文晶 市林业局林政法规科高级工程师
柯贤石 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工程师
黄金玲 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
许鲁东 福建省惠安赤湖国有防护林场工程师
(二)抽查内容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执行情况。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建设项目占用或征用林地审核、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等项目共142宗。
2.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情况。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1年度全市临时使用林地项目许可5宗。
3.集体林木采伐许可执行情况。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市级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72宗。
(三)抽查频次与比例
双随机抽查分两次进行,每次抽查比例不少于许可事项总数的5%。第一次抽查德化县、永春县,第二次抽查安溪县、南安市、洛江区,时间初定11月10—14日抽查德化县、永春县;11月17—21日抽查安溪县、南安市、洛江区,如有变更或延期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确保执法人员到位。被抽取的执法人员所在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确保被抽调的执法人员及时到位,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2.材料准备。受检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准备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市级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和2021年度临时使用林地项目许可林业基本图及其电子版材料等资料。集体林木采伐许可事项,受检县(市)要准备好采伐许可相关材料。
二、县级双随机抽查
(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县级双随机抽查工作,针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情况进行检查。抽查范围涵盖:自2024年下半年起的占用征用林地项目,以及辖区内违法占用征用林地的状况。
(二)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政策,进行县级林木采伐双随机检查工作,剖析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工作。
联系人:苏文晶 联系电话:22105530,13788826678
附表: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情况表
2.林木采伐检查情况表
泉州市林业局
202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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