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0800-2024-00056
- 备注/文号:泉林综〔2024〕1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6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林业主管部门:
按照《泉州市林业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泉林综〔2016〕65号)、《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泉林函〔2024〕97号)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抽查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双随机抽查组织机构
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人员从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库随机抽调,组成检查组。
二、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检查对象
(一)集体林木采伐许可事项
通过随机方式,抽取集体林木采伐许可共40宗。
(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事项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我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共226项。按抽查频次2次,每次不低于市场主体的5% ,先对市场主体按审批的时间进行排序,然后用等步距法确定所有被抽取的市场主体,抽取26个项目。
(三)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情况。2020年度全市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许可21宗,抽取2个项目。
(四)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目前市级审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只有1家:泉州市永政木业有限公司。
三、抽查结果
(一)集体林木采伐许可事项。经现场核查:39宗(南安市15宗、永春县22宗、德化县2宗)未发现越界、超强度采伐等行为;1宗(永春县)桉树林改造地块,更新树种未改变。检查结果详见附表1。
(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事项。双随机抽查通过实地调查,核对审批项目图斑、林业基本图和现场情况,对被检项目已审核审批林地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留痕检查。经查,发现永春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红五一供水工程、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金井园纵一路新建工程疑似超范围占用林地、政和杨源至永定高速公路德化段工程A1合同段石牛山服务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项目临时用地硬化、汤头乡岭脚村后门坑山场运材道项目占用林地建设房屋。检查结果详见附表2。
(三)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情况。经现场核查,德化县芹菜垄建筑渣土消纳场项目临时使用林地逾期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泉州市区应急备用水源桃源水库至金鸡水厂输水管道工程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林地项目已完成复绿工作。检查结果详见附表3。
(四)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检查组对泉州市永政木业有限公司的木材台帐进行检查,未发现经营非法来源木材的行为。检查结果详见附表4。
(五)森林督查图斑情况。抽取永春县2024年森林督查图斑18号、11号、13号、14号、70号、88-2号,62号,63号;晋江市90号、162号,163号;德化县131号、297号、291号、287号、286号、290号、273号、278号、280号。以上图斑均符合林地使用、林木采伐相关规定,未发现违法使用林地或采伐的现象。
(六)林业监管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抽查泉州市永春春来木业有限公司、南安新鹏木业有限公司、德化县宏昌木业厂安全生产情况,现场均配有消防器材,安全生产制度有上墙,未发现安全生产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林木采伐的规章制度,做好林木采伐监管,开展林木采伐许可双随机抽查工作;加强对林农技术指导,引导林农依法依规利用森林资源,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审批时限采伐林木。永春县林业局对抽查中发现的桉树林改造更新树种未改变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核实、查处。核实、查处结果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市林业局。
(二)各县(市、区)要持续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现场勘查检查等工作,确保各类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使用林地。永春县、德化县、晋江市林业主管部门对抽查中发现的疑似超范围占用林地、临时用地逾期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问题深入调查核实、查处。核实、查处结果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市林业局。
(三)请相关县的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企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持续做好日常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附表:1.集体林木采伐双随机抽查结果一览表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双随机检查结果一览表
3.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情况双随机检查结果一览表
4.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表
5.泉州市林业局双机随机事项清单
泉州市林业局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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