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0800-2024-00053
- 备注/文号:泉林函〔2024〕9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7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7〕51号)及《泉州市林业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泉林综〔2016〕65号)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事项、集体林木采伐许可事项(市级审批的生态公益林)、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事项双随机抽查工作,并结合对森林督查、林业监管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双随机抽查
(一)人员组织。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人员按双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检查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国勇 市林业局林政法规科科长
副组长:张春贵 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监测站站长
成 员:谢阿彬 市林业局林政法规科高级工程师
柯贤石 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监测站工程师
黄昭和 永春县林业局工程师
陈坚固 德化县林业局助理工程师
(二)抽查内容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执行情况。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建设项目占用或征用林地审核、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等项目共226宗。
2.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情况。根据新《森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0年度全市临时使用林地项目许可21宗。
3.市级审批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1家。
4.集体林木采伐许可执行情况。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市级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450 宗。
5.德化县、晋江市、永春县、南安市分别抽取一到两个乡镇检查2024年森林督查图斑自查情况和往年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情况。
6.抽查德化县、永春县、南安市、晋江市林业监管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三)抽查频次与比例
双随机抽查分两次进行,每次抽查比例不少于许可事项总数的5%。第一次抽查德化县、永春县,第二次抽查南安市、晋江市,时间初定11月18-22日抽查德化县、永春县,11月25-29日抽查南安市、晋江市,如有变更或延期另行通知。
市级审批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共有2家:仅泉州市永政木业有限公司有经营,因此每年抽查一次。
(四)其他事项
1.确保执法人员到位。被抽取的执法人员所在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确保被抽调的执法人员及时到位,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2.材料准备。受检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准备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林业基本图及其电子版材料等资料。集体林木采伐许可事项,受检县(市)要准备好采伐许可相关材料。
二、县级双随机抽查
(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木材经营加工县级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内容包括:2023年下半年以来占用征用林地项目、辖区内违法占用征用林地情况,县级审批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
(二)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政策,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监督管理,开展县级林木采伐双随机检查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
(三)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将林业监管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一并列入双随机抽查项目,加强监管。
联系人:许鲁东 联系电话:22105530,18305948990
附表: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情况表
2.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表
3.林木采伐检查情况表
4.林业监管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情况表
泉州市林业局
2024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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