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0800-2023-00050
    • 备注/文号:泉林综〔2023〕1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30
    泉州市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管理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泉州市林业局 时间:2023-12-01 16:41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按照《泉州市林业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泉林综〔2016〕65号)、《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泉林函〔2023〕71号)工作要求,我局于11月6日-8日和11月14日-15日组织开展抽查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双随机抽查组织机构

      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人员从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库随机抽调,组成检查组。

      二、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检查对象

      (一)集体林木采伐许可事项

      通过随机方式,抽取集体林木采伐许可共10宗。

      (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事项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我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共179项。按抽查频次2次,每次不低于市场主体的5% ,先对市场主体按审批的时间进行排序,然后用等步距法确定所有被抽取的市场主体,抽取18个项目。

      (三)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情况。 2019年度全市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许可25宗,抽取3个项目。

      (四)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目前市级审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只有1家:泉州市永政木业有限公司

      三、抽查结果

      (一)集体林木采伐许可事项。经现场核查:9宗(永春县2宗、泉港区7宗)未发现越界、超强度采伐等行为;1宗(泉港区)疑似超强度采伐林木。检查结果详见附表1。

      (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事项。双随机抽查通过实地调查,核对审批项目图斑、林业基本图和现场情况,对被检项目已审核审批林地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留痕检查。经查,发现永春县蓬壶镇高峰村蛋鸡生产项目平整土地疑似超范围占用林地现象。检查结果详见附表2。

      (三)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情况。经现场核查,海西天然气管网德化支线工程(NA059桩-德化分输站段)项目、泉州市惠女至菱溪、黄塘引调水工程(扩补征)临时用地、泉州市惠女至菱溪黄塘引调水工程(扩补征火工材料库)临时用地使用林地项目已完成复绿工作。检查结果详见附表3。

      (四)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检查组对泉州市永政木业有限公司的木材台帐进行检查,未发现经营非法来源木材的行为。检查结果详见附表4。

      (五)森林督查图斑情况。抽取永春县2023年森林督查图斑173号、197号、364号、365号、366号、367号,504号;泉港区14号、15号,148号;丰泽区6号;洛江区45号、96号。以上图斑均符合林地使用、林木采伐相关规定,无违法使用林地或采伐的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林木采伐的规章制度,做好林木采伐监管,开展林木采伐许可双随机抽查工作;加强对林农技术指导,引导林农依法依规利用森林资源,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审批时限采伐林木。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对抽查中发现的疑似超强度采伐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核实、查处。核实、查处结果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林业局。

      (二)各县(市、区)要持续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现场勘查检查等工作,确保各类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使用林地。永春县林业局对抽查中发现的疑似超范围占用林地要深入调查核实、查处。核实、查处结果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林业局。

      (三)请相关县的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企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持续做好日常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附表:1.2023年集体林木采伐双随机抽查结果一览表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双随机检查结果一览表

                   3.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情况双随机检查结果一览表

                   4.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表

                   5.泉州市林业局双机随机事项清单

      泉州市林业局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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