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0800-2023-00048
- 备注/文号:泉林函〔2023〕7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7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7〕51号)及《泉州市林业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泉林综〔2016〕65号)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事项、集体林木采伐许可事项(市级审批的生态公益林)、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事项双随机抽查工作,并结合森林督查各项工作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双随机抽查
(一)人员组织。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人员按双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检查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国勇 市林政法规科科长
副组长:肖美龙 森林资源监测站副站长
成 员:谢阿彬 市林政法规科高级工程师
柯贤石 森林资源监测站工程师
黄昭和 市林政法规科工程师(市局借用)
林狄显 碧卿国有林场高级工程师
沈德祥 半林国有林场工程师
(二)抽查内容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执行情况。包括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建设项目占用或征用林地审核、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等项目共179宗。
2.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情况。根据新《森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19年度全市临时使用林地项目许可25宗。
3.市级审批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1家。
4.集体林木采伐许可执行情况。包括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市级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91宗。
5.永春县、泉港区、丰泽区、洛江区分别抽取一到两个乡镇检查2023年森林督查图斑自查情况和往年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情况。
(三)抽查频次与比例
双随机抽查分两次进行,每次抽查比例不少于许可事项总数的5%。第一次抽查永春县、泉港区,第二次抽查泉港区、丰泽区、洛江区,时间初定11月6-8日抽查永春县,11月9-11日抽查泉港区、丰泽区、洛江区,如有变更或延期另行通知。
市级审批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共有两家:现只有1家泉州市永政木业有限公司在经营,因此每年抽查一次。
(四)其他事项
1.确保执法人员到位。被抽取的执法人员所在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确保被抽调的执法人员及时到位,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2.被检县(市、区)材料准备。被检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准备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林业基本图及其电子版材料等资料。集体林木采伐许可事项被检县(市、区)要准备好采伐许可相关材料。
二、县级双随机抽查
(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木材经营加工县级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内容包括:2022年下半年以来发生的占用征收林地项目、辖区内违法占用征收林地情况,县级审批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
(二)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政策,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监督管理,开展县级林木采伐双随机检查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
(三)各县(市、区)应于12月1日前完成全面自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填报有关表格(详见附件,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林政法规科邮箱:qzslyjlzk@126.com),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林业局。
联系人:许鲁东 联系电话:22105530,18305948990
附表: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情况表
2.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表
3.2023年市级林木采伐随机抽查对象一览表
泉州市林业局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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