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0800-2020-00017
- 备注/文号:泉林函〔2020〕7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02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按照《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闽林〔2017〕13号)和《泉州市林业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泉林综〔2016〕6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集体林木采伐许可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泉州市林业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泉林综〔2016〕65号)要求,我局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德化县、惠安县作为市级林木采伐许可检查县级单位,具体检查对象和检查组人员名单附后。
二、检查内容
根据《林木采伐许可证》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核对,核实林木采伐类型方式、核对审批项目伐区四至范围、择伐伐区的伐后郁闭度和保留株数是否凭证采伐,有无滥砍滥伐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时间:11月4-6日。
四、其他事项
(一)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德化县林业局要全力支持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对象的联系工作,确保市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级检查人员要严格准守“中央八项规定”,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政策,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监督管理,开展县级林木采伐双随机检查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
泉州市林业局
2020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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