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0800-2019-00020
- 备注/文号:泉林综(2019)1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6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7〕51号)及《泉州市林业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泉林综〔2016〕65号)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出售、收购、利用或其产品行政审批事项双随机抽查工作。
检查相关事宜
(一)检查对象。根据《泉州市林业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泉林综〔2016〕65号)要求,我局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2个县(安溪县、泉港区)开展市级检查,并确定了检查对象(名单附后)。
(二)检查人员。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人员按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检查组成员如下:
组长:杨文晖 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副站长
成员:刘杰斌 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科员
谢阿彬 市林政法规科高工
陈若海 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高工
(三)检查内容
2019年1月2日-11月15日期间,经市林业局审批或审核上报有关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出售、收购、利用或其产品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有超范围养殖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是否有做好动物福利,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相关设施是否完备。
二、检查时间
请安溪县、泉港区两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检查对象做好迎检准备。本次检查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检查安溪县,11月28日;第二次检查泉港区,12月6日。
三、其他事项
请有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做好规范性台帐,并配合市局检查组开展工作。
泉州市林业局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出售、收购、利用
或其产品行政审批事项抽查单位一览表
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区域 |
检查对象 |
1 |
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
安溪县 |
安溪县星洲品味餐饮有限公司 |
2 |
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
安溪县城厢德汇海鲜餐厅 |
|
3 |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
泉港区 |
泉州市泉港区协志黑斑蛙养殖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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