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0800-2018-000044
    • 备注/文号:泉林综〔2018〕20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21
    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出售、收购、利用或其产品行政审批事项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泉州市林业局 时间:2018-12-25 11:31

    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水局)、惠安县农林局、晋江市农业局、石狮市农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局):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7〕51号)及《泉州市林业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泉林综〔2016〕65号)精神,按照《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出售、收购、利用或其产品行政审批事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泉林综〔2018〕158号)工作要求,市林业局组织有关执法人员于2018年10月30日和12月7日分别在惠安县、洛江区开展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出售、收购、利用或其产品行政审批事项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开展情况

    本次检查在市县两级“一单两库”建立基础上进行。检查组以现场检查为主,抽查内容、频次和比例按泉林综〔2016〕74号执行。

    检查内容主要为: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10月23日期间,经市局审批或审核上报有关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出售、收购、利用或其产品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有超范围养殖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是否有做好动物福利,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相关设施是否完备等相关项目进行抽查。按照相关要求,此次共抽查3家涉及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单位,分别为惠安县华阳养殖场、惠安华源养殖有限公司和洛江区泉州海丝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抽查单位均按规定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许可证,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本次检查也发现一些的问题,主要为惠安县华源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场区内环境较为杂乱。针对上述问题,请相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严格督促企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持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下阶段,要继续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二)敦促各相关单位做好相应的整改,主要为惠安县华源养殖有限公司要做好养殖场区周边环境卫生,包装材料不得堆积在蛇舍周围,并应加强蛇舍周围杂草清理。惠安县华阳养殖场场区周围应适当增加绿植种植,美化场区环境。

    (三)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多形式、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及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理念,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建议泉州海丝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成立市级野生动物收容机构,为全市的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做出更大的贡献。

    持续做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加工单位的日常检查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泉州市林业局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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