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30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泉林函〔2025〕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5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14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泉州市林业局 时间:2025-03-26 08:3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

      吴应栋等9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森林病虫害保险理赔工作的建议》(第1145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按照《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做好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23〕7号)文件要求,我市各级林业部门发挥林业防灾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体系和专业优势,做好灾害防控工作,协助做好灾后理赔和恢复生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派出技术人员协助承保机构进行现场勘验。

      2024年初我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共同承担灾害风险,采取分片区公开招标方式遴选2024-2026年度森林综合保险承保机构遴,中国人保泉州市分公司和中国人寿泉州市分公司分别中标。根据省上统筹制定的《福建省森林综合保险方案》,结合泉州市市级情况,我局与市财政局、贵单位共同制定了三年的工作方案和泉州市森林综合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标准,指导现场查勘操作,规范了理赔标准规程。

      关于几位代表提出的永春县森林病虫害保险理赔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永春县林业主管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泉州市分公司,就森林病虫害保险理赔方面进行沟通商讨,达成一致的具体赔付方案。

      领导署名:柯天月

      联 系 人:陈小萍

      联系电话:0595-22105526

      泉州市林业局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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