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3000-2024-00038
    • 备注/文号:泉林函〔2024〕7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30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502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林业局 时间:2024-08-01 11:13

    洪明芳委员:

      《关于在全市推行鸟类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机制的建议》(20245023号)由我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泉州市做为“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之路的重要一环,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力度,持续改善栖息环境,吸引越来越多的鸟类前来越冬、繁殖。其中,最为典型的案例就是石狮湿地公园的改造。2019年前,该区域为环境脏乱的围堰种植和禽类养殖,经过石狮市整治后化身为兼顾河口湿地保护和休闲观光旅游的石狮湿地公园,如今已成为鸟类栖息繁衍的“伊甸园”,其中不乏白鹤、黑脸琵鹭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在此越冬。在吸引这些珍贵的“客人”来我市做客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部分鸟类损害农作物的现象,导致群众财产受到损失。

      一、关于经费来源和补偿标准的问题

      为有效化解野生动物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目前,我省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办法尚未出台,野生动物致害具体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资金来源及各级财政负担比例暂无法明确。同时,根据您的建议,我市积极启动野生动物致害普查,收集整理全市近年来野生动物危害农林作物情况,并与您所提到的鸟类致害造成财产损失补偿标准做为基础资料,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上级部门表示,将其做为我省制定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办法参考,认真开展研究梳理,并充分采纳吸收。待我省补偿政策出台后,我们将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辖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推动野生动物补偿资金和措施落实。

      二、关于推行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机制的问题

      我市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农户种粮收益、粮食安全等相关工作,目前形成各级分工负责明确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涵盖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产品保险等涉农保险,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机制初步建立,投保费用由各级财政予以补贴,按比例承担,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职责分工,林业部门牵头组织,将野猪、鼠、兔致害林木损失纳入森林综合保险理赔范围进行投保。2023年,各级财政结算森林综合保险保费补贴资金863.22万元,承保面积66.9万亩。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将野猪危害纳入水稻种植、水稻制种以及玉米、油菜、花生种植保险理赔范围进行投保,各级财政结算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资金878.67万元,承保面积73.21万亩。针对石狮市反映湿地公园内出现鸟类损害农作物的情况,石狮市农业部门对规模化农业种植关于双季水稻种植、秸秆还田等实施780元/亩以上的相关政策性补贴补助。其中,市级对水稻种植补贴政策,每季每亩补助200元(30亩起);省双季稻规模种植给予每年补助200元(30亩起);泉州市秸秆还田示范补助,每季每亩补助90元(100亩起)。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就鸟类在石狮湿地公园内觅食侵害种植水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兜底购买保险事项,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商谈,保险公司均表示无此险种,暂无法将鸟类致害列入理赔范围。据了解,福建银保监局已在支持引导保险公司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致害未纳入农险的相关调研工作,通过现有产品扩大责任、增加附加险等方式,提升农险产品对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的保障力度。待相关险种保险服务范围和覆盖面增加后,我们将根据各地实际需求,指导相关县(市、区)加强与保险机构沟通协作,建立鸟类等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机制,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同时,我局积极借助各类野生动物保护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的力量,向公众展示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成效,传导正能量。通过与福建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志愿者委员会、泉州观鸟会等志愿者团队合作,与3个乡镇28个村签订了全国“双百爱鸟文明乡村”的共建协议,促进了民众参与生态文明长效机制建设。今年来,我局拟将石狮湿地公园作为鸟类致害综合改造试点,与深圳红树林基金会、泉州观鸟会共同策划,募集公益资金,在石狮湿地公园内通过采用土地租赁、更换农作物品种补偿等方式,科学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种植品种,有效减少鸟类损害农作物造成当地群众财产损失。目前,策划团队已对石狮湿地公园周边社区进行调查、走访,初步形成《石狮湿地公园保护方案》,相关后续工作正有序推进。

      鸟类是害虫的天敌,做为人类的朋友,全社会都应行动起来,共同加以保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野生保护宣传活动。在石狮市湿地公园,林业部门将通过树立保护宣传牌、科普研学等方式,积极探索重要的鸟类栖息地和农作物种植区域共生共存的新模式,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了保护与发展宣传桥头堡作用。

      感谢您对我市野生动物致害情况的建议。我局将继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向上反映我市野生动物致害情况,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最大程度降低野生动物致害给广大群众造成的损失,实现人与动物和谐共处。

      领导署名:赖建发

      联 系 人:刘杰斌

      联系电话:22109062

      泉州市林业局

      2024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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