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3000-2024-00016
- 备注/文号:泉林函〔2024〕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7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郑超敏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林地和耕地互换的建议》(第1268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郑超敏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林地和耕地互换的建议》有较高的前瞻性,对国土空间利用、社会发展都有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局根据国家有关林地和耕地保护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林地保护利用和补充耕地等工作。
一、配合做好补充耕地项目涉林论证审核工作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1号)规定,按照“对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灌木林地、宜林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非林地的,不按照林地管理,无需办理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不纳入林地监督执法”要求,我局多次按要求派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论证,并大力支持补充耕地相关工作。
二、严格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查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2023〕5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规范林地管理 禁止在林地管理范围开垦耕地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64号)精神,在林地利用中,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科学开展补充耕地和耕地恢复工作,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禁止在林地管理范围内开垦耕地,避免产生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开垦耕的行为。
三、开展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以“三调”成果为统一底版,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合理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并据此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四、增强地类认定科学性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地类确认。对于“三调”为林地,属于在农民依法承包管理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政策规定,允许逐步恢复为耕地;对于“三调”为耕地,实际属于毁林开垦,没有划入耕地保护红线的,经共同确认到图班后,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相应调整,加强档案调整及权证管理。
领导署名:廖道彬
联 系 人:谢阿彬
联系电话:13600723898
泉州市林业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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