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3000-2023-00033
- 备注/文号:泉林函〔2023〕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0
黄学敏等四位代表:
《关于支持永春申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提升)项目的建议》(第1020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会同泉州市财政局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规〔2022〕 10号)精神, 2022年,我市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闽财资环函〔2022〕3号)要求,推荐永春县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提升项目申报国家生态文明验区补助资金。但该项目未能通过省财政厅组织的2022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项目竞争性评审。
对各位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会同泉州市财政局,认真研究建议内容,根据工作职责,针对2022年永春县申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项目情况,研究制定支持永春县申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项目的工作措施。
一、发展森林旅游康养产业,打造生态综合体
我局历来重视永春县森林生态保护和森林旅游康养产业发展,2020年以来,补助永春雪山风雅颂景区等景区景点建设项目13个,森林步道建设项目4个12公里,永春吾峰镇侯龙、择水村从枣岭村“通德桥”至侯龙村“虎豹关”等古驿道保护修复项目12个51.2公里,确认授牌省级、市级森林人家和省级森林康养基地15家,完善森林旅游配套服务设施。
今年我局将结合泉州市 21 世纪海丝名城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永春县对关键生态节点进行修复保护。实施低产低效竹林改造、大径竹林示范基地、笋竹两用林示范基地和竹制品(香产业)生产基地,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培育竹业龙头企业,推进竹、香产业有机衔接。安排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或争取上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支持永春县建设古驿道示范线路、森林步道和森林旅游景点,促进美丽乡村、自然人文、古驿道等旅游资源有机衔接。
二、密切联系金融机构,构建多元化合作机制
我局与泉州银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与农信社泉州办事处联合下发《泉州市林业局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泉州办事处关于共同推进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依托福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创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评价体系,加快信用信息的采集,依托信用户、信用村(镇)评定机制,评出涉林信用户、信用村(镇),相应配套“贷款优先、额度优享、利率优惠”等信用激励机制。尝试建立集体林权担保(抵押)、流转、交易、收储为一体的林业交易市场,盘活集体林地资源。
金融机构密切联系林下经济协议和蜂蜜协会等合作经营机构,整合全域资源统一运营管理,探索区域整体授信,构建“企业+集体+村民”多元化合作机制。支持引入龙头企业,采用“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扩大林下种植规模,建立产品精深加工区,完善营销网络,畅通销售渠道,提高产品附加值,充分发掘资源优势。
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权流转
支持永春县探索借鉴“林票”制度,开展山林经营权折股分配,疏通林权流转渠道,简化山林经营权流转手续;支持永春县建设林业产权交易平台,推动收储、合作经营或股份经营等,盘活森林资源资产。鼓励永春县积极参与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研究,开展碳汇计量监测调查,摸清碳家底。支持永春县合理利用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和技术,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防范林草碳汇项目开发风险的通知》和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林业碳汇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序推进林业碳汇开发,控制好开发节奏,防范项目开发风险,发掘林业碳汇潜力,提升林业碳汇能力,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稳步推进林业碳汇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将协助联系海峡产权交易中心,支持永春县森林产权交易平台与海峡产权交易中心合作,开展碳汇研究与开发,稳步推进碳汇交易。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柯天月
联 系 人:郑武杰
联系电话:0595-22105526
泉州市林业局
2023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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