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3000-2022-00044
    • 备注/文号:泉林函〔2022〕8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1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2216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林业局 时间:2022-07-22 15:54

    郑志平委员:

      《关于促进泉州森林康养休闲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202221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森林旅游业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已发展为林业第三大产业,并持续保持快速增长良好态势。近几年来,作为森林旅游产业的新业态,森林康养也得到蓬勃发展。截止目前,全市共有2家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乡(镇),4家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1家省级森林康养小镇,4家省级森林康养基地。

      一、在政策扶持方面。2021年,市林业局联合民政局、卫健委、总工会、市医保局出台了《关于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有力推动我市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意见》要求各地积极争取将森林康养产业发展项目用地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在产业发展用地上给予政策支持和充分保障。对不涉及林木采伐的森林步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按不改变林地用途对待。

      二、在要素保障方面。市林业局积极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的意见》(闽政〔2021〕8号)中“支持将旅游项目涉及的道路、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列入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列入基础设施和省级以上重点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允许使用二级、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非省级以上重点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允许使用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森林步道,可列入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由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规定,并在市政府组织开展的《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会上,建议将促进森林康养等森林旅游产业发展和用地用林保障等内容写入条例,积极推动产业发展。

      今后,市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努力打造更多独具特色的森林康养产品,不断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

      感谢您对我市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廖道彬

      联 系 人:尤芬蕾

      联系电话:22105531

      泉州市林业局

      2022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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