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3000-2022-00033
    • 备注/文号:泉林函〔2022〕6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0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9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林业局 时间:2022-06-16 09:35

    吴应栋等11位代表:

      《关于加快解决跨县际行政区域插花地、插花林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第12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泉州市林业局高度重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纠纷调处工作,特别是跨行政区域林木林地权属争议问题,强化底数摸排,主动介入,狠抓化解,较好地维护我市林区安定稳定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把涉林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制定出台全市涉林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要点,组织召开涉林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和业务培训会。局主要领导多次在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上对涉林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行部署,局主要领导对每件涉林矛盾纠纷进行签批,做到重点和热点问题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二是强化底数摸排工作。为全面掌握全市涉林矛盾纠纷情况,常态化全面排查各类涉林矛盾纠纷,年度排查和重点排查并举,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前,我局均组织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据摸排统计,全市滚存权属争议37起61257亩,其中县内22起31248亩、县际4起870亩、市际11起29139亩。三是建立健全林权调处工作机制。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领导调处责任负责制、责任首问制、调处督办制等调处工作制度。先后在永春县实施涉林纠纷诉前调解机制和“无讼林区”创建活动,在德化县建立维稳联动机制,在安溪县建立涉林纠纷工作指导小组,在鲤城区实施涉林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四是明确市级层面职责。明确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市级职责,即:跨地区、跨县(市、区)的矛盾纠纷;县(市、区)调处有困难,需要市级调处的纠纷;县(市、区)难以一时解决,且可能引发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县(市、区)已调处,但有关方面要求市里调处的纠纷。五是严格考核奖惩。根据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把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纳入市对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年终考评”内容之一,每年均对各县(市、区)进行考评考。制定出台《泉州市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考核办法》、《泉州市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核办法》等制度,将涉林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纳入市局对职能科(站)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实行矛盾纠纷调处一票否决制度,即因涉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挂钩指导组所挂钩县(市、区)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引起群体性事件,或者进京、到省、市上访的,相关指导组组长,年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018年,因机构改革原因,原林木林地权属登记和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职责划转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2021年,国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2154号),明确指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除林权合同纠纷及承包经营权纠纷外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林业和草原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2020年7月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由争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办理。

      综上,下一步,我局将在市人大和市政府的领导下,依照规定,认真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全力抓好跨县际行政区域插花地、插花林历史遗留问题。

      领导署名:刘必成

      联 系 人:张春贵

      联系电话:13959993210

      泉州市林业局

      2022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