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3000-2022-00018
    • 备注/文号:泉林函〔2022〕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09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2209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来源:泉州市林业局 时间:2022-05-11 17:26

    泉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关于泉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22097号提案“关于加强德化打造“世界陶瓷之都”建设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规定,一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按照国家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予以保护。二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除经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省级以上的重点民生保障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之外,禁止开发。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除经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民生保障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之外,禁止开发。

      根据林资发〔2015〕122号文件相关规定,陶瓷制造为工矿业项目,属于经营性项目。国务院批准、同意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二级(含)以下保护林地,市、县级(含)以下生态公益林;其他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一般商品林、二级(含)以下保护林地。

      我们建议由上级进行统筹规划,完善用地和规划审核,在陶瓷产业园区的规划上尽量规避生态公益林地。关于陶瓷产业园区项目使用林地定额问题,如果德化县年度定额不能满足需求,我局将积极与省林业局请示汇报,争取使用省级统筹定额来保障,并指导德化县林业主管部门,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领导署名:刘必成

      经办人:黄华南

      联系电话:22132232

      泉州市林业局

      2022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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