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3000-2021-00037
    • 备注/文号:泉林函〔2021〕7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3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1517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泉州市林业局 时间:2021-07-27 10:13

    余嘉容委员:

      《关于建设泉州古驿道遗址公园的建议》(第2021517号)由我单位会同市文旅局、丰泽区政府、市城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有关遗址公园范围说明

      提案中“古驿道遗址公园”规划范围位于清源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五虎朝狮景区内(详见下图)。

      二、有关清源山总规情况说明

      2003年泉州市人民政府经福建省建设厅报请原建设部批准,启动清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16年9月,清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审查后,并于2017年10月31日通过住建部组织的部际联席会议审查,准备报国务院审批。

      因机构改革,主管职能部门调整,2019年4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就清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再次征求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下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关于清源山 平塘 沿河乌江山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意见的函》,我市对照该意见,对《清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19年10月由福建省林业局转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待批。

      三、有关规划内容说明

      拟建“古驿道遗址公园”位于清源山景区五虎朝狮景组,属于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总规明确“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安排本规划确定以外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游览活动不得破坏植被和山林环境,应控制游人的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区内村庄规模、设施规模和建设风貌,除村庄和必要的游赏服务设施建设外,严禁其他类型的开发和建设。游览道路及设施建设应保护自然环境,并与景区风貌相协调。”和“五虎朝狮景组规划要点:该景组规划景点4处,包括七里庵、草邦水库、锡兰侨民墓和王审邽墓。规划重点是保护利用水环境,充实胜迹人文内涵,开展水上浏览活动。”

      四、有关法律条例说明

      该提案的“古驿道遗址公园”位于清源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五虎朝狮”景区范围内,单独设置遗址公园与规划不符。

      根据现行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已经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七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第三十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综上所述,余委员提出的以古驿道为纽带,串联成片,打造遗址公园的建议,富有创新性,但不符合清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考虑余委员的建议,将提案的内容,与清源山风景区管委会及编制单位等进一步研究,挖掘“古驿道”文化内涵,争取纳入清源山风景名胜区“五虎朝狮”详规,丰富该片区的文化内涵。同时借助泉州申遗契机,结合“古驿道”文物保护利用与旅游开发,进一步弘扬泉州“海丝文化”,形成海丝史迹旅游路线。

      此外,提案中的“古驿道遗址公园”位于我市古驿道修复保护利用规划的古驿道保护与修复一期重点打造项目中,可积极申报古驿道修复保护项目。(详见下图)

      领导署名:廖道彬

      联 系 人:尤芬蕾

      联系电话:22105531

      泉州市林业局

      2021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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