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30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泉林计财〔2024〕4号
    •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8
    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2024年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计财科 时间:2024-02-08 19:20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市直属各国有林场、泉州市城市森林公园发展中心、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发展中心:

      为加强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分配,及时下达林业专项资金,同时便于各单位及时组织项目实施,避免年底专项资金结余过大等问题,确保市级林业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现将2024年各项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请各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结合“十四五”林业规划任务和工作实际,积极组织申报,严格审查申报单位征信信息和涉黑背景。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3月31日。

      三、材料报送

      1.将申报文件寄送市林业局计财产业科,电子文档同时发送qlc231@163.com。

      2.将申报表(详见附件1)和申报文本(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上报本局相关业务科站(项目业务分工科站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泉州市林业局

      2024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林长制示范区建设

      (一)申报对象:乡(镇、街道)、国有林场

      (二)建设内容

      1.林长制主题公园建设:结合公园建设、改造,在公园入口显要位置设置林长制主题公园标示牌,在公园人流集中的地方根据《福建省林长公示牌设置指导意见(试行)》设置林长公示牌,建设林长制政策和林业科普宣传栏3个以上(版面宽度不小于120cm),同时因地制宜设置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宣传教育元素。

      2.林长制网格管理标准化建设:(1)按照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有专人管理和工作制度规范化、资源管理网格化、监测监管信息化的“三有三化”要求加强林长制指挥分中心建设,将林长制网格分布情况、网格组织架构、有关工作制度和监督电话等上墙公示,并规范工作会商、林长巡林、护林员日常巡护、无人机巡查、问题销号管理等工作制度,落实全链条闭环管理。(2)依托村(居)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网格服务站,有条件的可择址设立网格服务点,公布网格责任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等,规范林长巡林、护林员日常巡护工作细则,明确涉林事件处置流程。同时,配备必要的手持喊话器、手电筒、劈刀、二号扑火工具等机具,其中:网格服务站按15人的标准进行配备,网格服务点按10人的标准进行配备。

      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品牌打造:加大自然保护地、森林旅游目的地、森林乡镇、“天然氧吧”、原产地等绿色名片的宣传推介,大力推进生态产业化,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鼓励开发建设“森林+文化”“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森林+教育”等新业态,提升生态产品溢价能力,助推乡村振兴。

      (三)申报材料要求

      提供申报表和建设工作方案(包括基本情况、“一公园一标准一品牌”建设计划内容、资金投入概算等)。

      (四)补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投入建设资金的50%给予补助,补助标准10万元/个。

      (五)分配办法

      综合申报情况、所在县(市、区)乡级林长制单位数量和项目成熟度,按因素法分配。

      二、森林提质增效示范工程

      (一)补助对象:乡(镇)、行政村和林业经营单位

      (二)建设内容:选择靠近城镇(村庄)周边、交通便利,可产生示范效应的地块,通过新造、改培、抚育建成特种用途林(国防林、景观林、科研实验林)、防护林、用材林、能源林的示范林,支持符合建设要求的“一县一溪一特色”田园风光项目申报。

      (三)建设要求

      1.新造林按照《造林技术规程》(DB35/T  84—2005),现有林改培按照《国家储备林改培技术规程》(LY/T  2787—2017)、《珍贵树种林下栽培技术规程》(DB35/T  2051—2022)和《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试行)》(办生字〔2023〕80号)的规定执行,建设规模不少于100亩。

      2.中幼龄抚育按照《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的规定执行,建设规模不少于100亩。

      (四)补助标准

      1.新造林和现有林改培项目,当年分别给予1000元/亩和700元/亩补助;新造或改培示范林经验收合格且质量达优秀等级的,次年经申请继续给予500元/亩抚育补助;次年经验收合格且质量达优秀的,第三年再给予300元/亩抚育补助。

      2.中幼龄抚育项目当年补助500元/亩,经验收合格且质量达优秀的,次年经申请继续给予抚育补助300元/亩。

      (五)分配办法:申报单位提供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林业部门推荐申报单位作为项目主体进行上报,市林业局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项目。

      三、乡村绿化提升

      (一)申报对象:乡(镇)、行政村和林业经营单位。

      (二)申报条件或技术要求:对乡村四旁绿化再提升,实现绿化、美化、生态相融合,重点支持符合建设要求的“一县一溪一特色”田园风光项目村。

      1.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种植适生植物增加村庄绿地;依法合规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湖库周边等绿化建设,优化乡村绿化结构,培育健康稳定的村庄绿化。

      2.以乔木为主栽品种,多种乡土珍贵树种、特色优势果树和乡村优秀景观乔木树种。每村配置3个以上乔木树种,栽植胸径6cm以上、数量不少于150株、移栽一年以上的全冠苗(个别萌芽能力强的树种可以采用骨架苗),成活管护180日以上。

      (三)申报材料:市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四)补助标准:以实际工程量按实决算、先建后补的方式安排相应补助资金,每个单位市级财政最高补助金额10万元(验收后实际工程量少于计划80%的镇村不予补助)。

      (五)分配办法:根据县(市、区)申报情况及村庄分布情况采用因素法分配,2021-2023年已经获得同类项目补助的单位不再列入补助范围。

      四、邻里绿美家园

      (一)申报对象:行政村(社区)。

      (二)申报条件与技术要求

      1.基层治理工作好,在国土绿化工作中能充分发挥党委核心作用,结合党建富民、“党建+”等载体,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开展乡村绿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现有“四旁”绿化水平高、基础好,需进一步提升绿化面积、绿化品质、绿地卫生状况和完善村庄绿地公共设施的村(社区)。

      2.遴选一批在村庄绿化美化景色靓丽、森林生态文化特色明显、林业产业发展态势良好的村庄,形成一批可学习、可参照、可推广的成熟案例和建设途径,加予总结提升推广。

      (三)申报材料:市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四)补助标准:补助上限20万元。

      (五)分配办法:根据县(市、区)申报情况采用因素法分配。

      五、义务植树基地示范点建设项目

      (一)申报对象:乡(镇)、村、森林公园、学校、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或技术要求

      1.能为市民提供全民义务植树各种尽责形式的活动场地,针对不同群体对象,提供多种义务植树活动模式,为各类义务植树活动开展创造条件。

      2.参照《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引导公众通过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志愿服务等多种尽责形式履行植树义务。

      (三)申报材料:市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四)补助标准:补助上限20万元。

      (五)分配办法:根据县(市、区)申报情况采用因素法分配。

      六、“碳汇林”基地试点项目

      (一)申报对象:乡(镇)、村、森林公园、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或技术要求

      1.高起点高质量种植高碳汇乡土树种,营建可示范带动林业碳汇发展的碳汇林,建设标准应严格按《造林技术规程》《森林抚育规程》与具体树种栽培标准等技术规范,设计方案内容应符合相关碳汇方法学提出的技术、措施、效果,结果可监测,方案需经业界专家审核通过后上报。

      2.树种选择: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选择生长速率快、含碳率高、成林后林下灌草多的树种,如杉木、木荷、枫香等,要求优先选择乡土树种、优先使用良种壮苗。

      3.面积要求:采用造林模式的示范片总面积达到50亩以上。

      (三)申报材料:市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四)补助标准:补助上限20万元。

      (五)分配办法:根据县(市、区)申报情况采用项目法分配。

      七、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示范点建设项目

      (一)申报对象:乡(镇)、村、森林公园、学校、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或技术要求

      1.列入全省古树名木数据库,目前长势衰弱、生长环境差、需要加强保护管理措施的古树名木;入围省树王候选树。

      2.实施修补、支撑、加固等养护措施,对需要复壮抢救的古树名木开展疏剪、土壤改良修复等复壮抢救措施。

      3.对入围省树王候选树的加强保护规划,进一步做好管护措施,改造周边环境,提升古树的整体保护宣传水平,树立典型。

      4.按照《福建省古树名木养护与复壮技术规程》(DB35/T 1598-2016)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市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四)补助标准:补助上限20万元。

      (五)分配办法:根据县(市、区)申报情况采用因素法分配。

      八、林业保障性苗圃项目

      (一)申报对象: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或技术要求

      1.保障性苗圃:需在我市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土地权属明确,基础设施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具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具有两年以上育苗经验,以培育造林树种苗木为主,具备年生产造林苗木30万株以上;申报单位自有的可育苗面积不少于10亩,租赁的可育苗地租赁期原则上至2028年12月以后。

      2.标准化绿化苗木基地:在废弃茶果园新建绿化苗木基地,对原有标准化绿化苗木基地进行施用有机肥等改良圃地土壤条件、加装喷滴灌设施等。

      (三)申报材料

      1.市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土地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四)补助标准

      1.改扩建保障性苗圃10亩以上;培育造林苗木、珍贵乡土树种储备性苗木或生产培育全冠、容器苗、苗高苗径规格整齐的花化彩化树种。项目按不超过新增投入50%补助,补助上限20万元。

      2.在废弃茶果园新建绿化苗木基地;绿化苗木基地土壤改良、加装喷滴灌设施,连片面积50亩以上。项目按不超过新增投入50%补助,补助上限20万元。

      (五)分配方法:按因素法分配

      九、种业种苗产业发展补助

      (一)申报对象:林木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或技术要求:开展林木种苗和花卉科技攻关研究和推广应用,开展新品种选育;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库(场、区、圃)。

      (三)申报材料:市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四)补助标准

      1.在泉科研机构、企业自主独立选育或第一选育单位选育林业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国家登记或省级审定、省级认定或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品种按申请先后顺序不重复原则只进行一项奖励。

      2.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库(场、区、圃),每个补助资金15-20万元。

      (五)分配方法:按项目法分配。

      十、花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转型增效项目

      (一)申报对象:林木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乡(镇)、村、森林公园。

      (二)申报条件或技术要求

      1.使用智能温室物联网管理;鲜切花采后处理及花期调控用冷库;对现有温室大棚进行改造提升,包括加装风机水帘、喷滴灌、苗床;种苗企业开展工厂化育苗;新建或扩建花卉培育大棚;开展花卉精深加工;新建花卉小镇(村)、花卉主题公园和花卉田园综合体等;网上销售;基地景观化、观赏化建设;企业或合作社联盟发展等。

      2.补助资金需用于当年度实施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市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四)补助标准

      新建、扩建或改造提升温室大棚、喷滴灌、水肥一体化、病虫害防治、工厂化育苗和智能温室物联网管理等花卉生产设施;新建或扩建花卉培育大棚;新建或新购置花卉苗木生产设施设备或花卉产品深加工设施设备;新建花卉植物绿化、花卉植物遮萌棚、花卉植物造景、花卉康养设施设备;新建花卉小镇(村)、花卉主题公园和花卉田园综合体等;企业开展互联网+销售模式;企业或合作社联盟发展等按不超过新增投入50%补助,补助上限50万元。

      (五)分配方法:按因素法或项目法分配。

      十一、花卉展览展销活动项目

      (一)申报对象:林木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花卉协会。

      (二)申报条件或技术要求

      1.2024年拟举办或参加花事活动的;

      2.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市花协负责组织筛选。

      (三)申报材料:市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四)补助标准:每期活动市级补助上限20万元。

      (五)分配办法:采用因素法分配。

      十二、现代油茶、竹林项目

      (一)补助对象:油茶、竹林生产经营单位。

      (二)建设内容:引导业主加强油茶、竹林科学抚育,推广绿色高效栽培技术,配套机耕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市油茶、竹林基地产出能力。

      (三)技术要求

      1.抚育措施:加强抚育管理50亩以上,做好油茶林和竹林的垦复深翻,鼓励科学施用有机肥、绿肥套种,科学合理的修枝整形,使树体保持结构良好、通风透光。

      2.机耕路建设:在项目区配套新建机耕道路,按生产面积控制安排,原则上每100亩配套建设1公里,每个项目道路建设长度不少于1000米,路面宽3米以上,使之与主公路连接,便于生产资料和产品的运输,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路面应平整压实并设置排水边沟。

      3.油茶绿色栽培示范项目:引导油茶种植业主选择远离污染源,土壤、水、空气等环境质量符合要求的地块建设油茶绿色栽培示范基地,生产过程参照有机栽培规范,支持规模种植的油茶基地投入土壤修复管理、病虫草害防治、污染控制、运输、仓储和加工等环节,全面提高油茶林的标准化生产水平。

      (四)补助标准

      1.油茶绿色栽培标准管理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上限500元。

      2.油茶和竹林抚育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上限300元。

      3.新建机耕路每公里补助上限3万元。

      (五)分配办法:根据县(市、区)申报情况采用因素法分配。

      十三、林业产业发展项目

      (一)申报对象:林业产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或技术要求

      1.林产品品牌创建。开展林产品创品牌工作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以下品牌的:

      (1)中国质量奖、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

      (2)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名牌农产品、泉州知名农产品品牌;

      (3)ISO管理体系认证(可食用林产品)。

      2.主产区林产品就地加工建设项目。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在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新建厂房、购置林产品加工设施设备支出1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

      3.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以实现“生产信息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产品质量可追溯、主体责任可追究”为目标,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产量,产业化程度高,有较为先进的生产、管理方式,产品质量有一定的稳定性,处于可控状态。自愿通过建立健全鲜笋等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福建省食用林产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注册并开展赋码等相关追溯工作,积极推进生产标准化、监管全程化的标准化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

      4.招商引资及林产品展销项目。经市林业局同意,参加各种林产品推介、宣传、展销以及招商引资、产业大会等活动的。

      5.林业电商平台项目。以林产品运营为主的电商服务平台企业,截止上年度对接20家以上本地企业,实现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或为我市30家以上林业企业免费提供线上宣传、推介和业务交流的电商服务平台企业的。

      (三)申报材料或技术要求

      1.市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企事业单位(合作社、家庭林场)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3.品牌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品牌创建项目);

      4.由建造方或供货方提供的新建厂房或设施设备购置正式发票复印件、照片(主产区林产品就地加工建设项目);

      5.在“福建省食用林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注册网页信息截图、购买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相关硬件设施及技术服务有关支出凭证复印件(林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6.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照片、工作方案,向会展公司交纳展务费用票据复印件、参展照片或展会通知文件复印件(招商引资及林产品展销项目);

      7.电子商务平台网页有关信息照片(电商平台项目)。

      (四)补助标准

      1.品牌创建每个项目补助2万元,每个单位补助上限6万元。

      2.林产品加工每个项目补助5万元,每个单位补助上限10万元。

      3.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每个项目补助2万元,每个单位补助上限6万元。

      4.林产品展销每场次补助2万元,每个单位补助上限10万元;组织开展林产品推介、宣传、招商引资、产业大会等活动的,每场次补助上限20万元。

      5.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每个项目补助5万元,补助上限10万元。

      (五)分配方法:按项目分配法分配。

      十四、林下经济项目

      (一)申报对象:林业企事业单位、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或技术要求

      1.以中草药种植为主,开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及林产品采集加工,开展场地整理、挖穴、肥料、苗木及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及购置,能带动当地农民增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

      2.每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万元;

      3.每个县(市、区)申报数量最多不超过15个,其中中草药种植项目比例应高于60%。

      (三)申报材料

      1.市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企事业单位(合作社、家庭林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补助标准:按不超过新增投入50%补助,补助上限5万元。

      (五)分配方法:根据上报的储备项目情况,以中草药种植为主要扶持对象,其他项目综合发展进行因素法分配,2023年已经获得同类项目补助的单位不再列入补助范围。

      十五、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及家庭林场)

      (一)申报对象: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

      (二)申报条件

      1.开展示范社、示范林场建设。项目资金用于开展林产品种植、开发和利用,技术推广、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设备购置及设施建设。

      2.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条件

      (1)基本条件: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登记设立且规范运行1年以上,法人资格明确,有独立银行账户,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齐全,有固定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规范的合作社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2)具备以下方面明显优势

      ①财务管理规范。账务公开透明,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依规编制年度业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自觉接受合作社监事会监督。

      ②服务社员周全。合作社现有成员达到30户以上,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80%以上。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及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50%。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③社会声誉良好。合作社成员遵守社会公德,依法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④产业优势明显。所从事林木种苗与花卉生产、森林培育、林下经济、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旅游、林产品加工等林业经营活动,具有辐射示范作用。从事经济林产品种植与采集、花卉及其它观赏植物种植等经营的,有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的“三品”认证或主要产品注册商标创建。

      ⑤经营规模较大。成员出资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从事林木种植培育的,经营面积用材林达500亩以上,或油茶200亩以上,或苗木、花卉、中药材等其它经营200亩以上。

      3.家庭林场示范场条件

      (1)基本条件:依照要求登记设立且规范运行1年以上,法人资格明确,有独立银行账户;家庭林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齐全,有固定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运转有效。

      (2)具备以下方面明显优势

      ①林业经营能力。家庭林场发起人为承包林地所在村的集体成员,具有一定的林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和林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无不良信用记录。有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基本设备及配套设施,具备防灾抗灾能力。

      ②规模经营适度。以林业经营为主,经营的林地必须有规范的林地承包和林地流转合同等合法手续,林地流转剩余期限不低于10年,并依法进行登记办证。拥有用材林地经营规模150亩以上,或油茶50亩以上、或苗木花卉50亩以上、或中药材50亩以上。

      ③运行管理科学。生产经营范围明确,符合本县(市、区)林业产业发展布局和规划。林场经营活动有完整的生产记录、财务收支记录。

      ④示范带动明显。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对周边林农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材料

      1.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提供材料

      (1)市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林业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3)工商部门备案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4)工商部门备案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合作社实际拥有的成员名册;

      (5)成立社员大会决议、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6)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7)经社员签名申报林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项目的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8)前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3-5份)。

      2.家庭林场示范场提供材料

      (1)市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林权证、林地承包和林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家庭林场生产和财务收支记录复印件;

      (4)如有工商登记,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家庭林场注册商标、产品认证或参与展示展销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补助标准:按不超过新增投入50%补助,补助上限5万元。

      (五)分配方法:组织专家评审筛选,按项目法分配。

      十六、森林人家建设项目

      (一)申报对象:“森林人家”创建单位。

      (二)申报条件或要求:根据《森林人家等级划分与评分》新评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的森林人家,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森林人家的扩大经营,包括基础设施、接待服务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和品牌宣传等。项目建设内容应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申报材料:《市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森林人家等级评定批复文件及经营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

      (四)补助标准:获得三星级及以上“森林人家”授牌市级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已经获得同类项目补助的单位不再列入补助范围。

      (五)分配办法:组织专家评审筛选,按项目法分配。

      十七、古驿道修复保护利用项目

      (一)申报对象:古驿道修复保护利用实施单位。

      (二)申报条件或要求

      1.古驿道权属清楚,有独立法人管理机构为申报单位,同一段古驿道不得重复申报。

      2.古驿道修复保护利用示范线路每条长度不少于3公里;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古驿道本体修复、古驿道沿线环境整治和景观提升、修建森林文化教育科普设施。

      古驿道修复保护建设项目每条长度不少于1公里;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古驿道本体修复,必要的标识标牌和指示系统设置等。

      3.古驿道管理机构健全,项目选址应靠近城镇周边、交通便利、通达性较好,游客人流量大的项目优先安排。

      (三)申报材料

      1.市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古驿道修复保护示范线路建设项目文本;

      3.法人证明材料,权属证明,古驿道修复建设前实地照片及相关材料。

      (四)补助标准:古驿道每公里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五)分配办法:组织专家评审筛选,按项目法分配。

      十八、森林旅游建设项目

      (一)申报对象:森林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

      (二)申报条件或要求:可供游客浏览观光、休闲健身、进行自然科学知识普及和文化教育等森林旅游景区、园区或林区。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森林旅游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含安保工程)、生态文化宣传、品牌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等。

      (三)申报材料

      1.市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建设设计方案;

      3.申报单位应提供经营相关证照(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四)补助标准:结合项目建设内容,按不超过新增项目投入50%补助,补助上限8万元。

      (五)分配办法:组织专家评审筛选,按项目法分配。

      十九、林业科技推广项目

      (一)申报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事业。

      (二)申报条件或技术要求

      珍贵阔叶树丰产培育、森林生态功能修复、工业用材林、高效能源林、经济林优质高产定向培育、优良林木种苗繁育与花卉培育、林下经济、林特资源开发及高效加工利用、木质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开发、木质材料循环利用、现代林业装备与林业信息化技术推广与示范等。

      (三)申报材料:市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四)补助标准:按不超过新增投入50%补助,补助上限5万元。

      (五)分配办法:组织专家评审筛选,按项目法分配。

      二十、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立项前期调研

      (一)申报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事业。

      (二)申报条件或技术要求

      1.林业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开展木竹高效加工利用、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新品种选育及高值利用、林下培育中药材、森林旅游与休闲康养等技术研究。

      2.提升森林质量与可持续经营技术研究。重点开展用材林高效培育、乡土树种、珍稀树种遗传改良和良种繁育技术开发等方面研究。

      3.森林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研究。重点开展困难立地(含沿海防护林)植被恢复、土壤保育、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研究。

      4.森林灾害防控技术研究。重点开展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等方面研究。

      (三)申报材料:市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四)补助标准:按不超过新增投入50%补助,补助上限5万元。

      (五)分配办法:组织专家评审筛选,按项目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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