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30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泉林审〔202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2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科站: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林地定额的通知》(闽林文〔2024〕1号)要求,现将省林业局下达我市的2024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按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各县(市、区)林地定额的份额占比进行分配下达,并对林地定额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筹安排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要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建设项目,科学合理分配使用林地定额。要优先保障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和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等项目,合理调控城镇建设项目,从严控制工矿开发和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不得超过全年林地定额50%。
二、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的要求,集约节约使用林地,确保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面积不超过本行政区域的总量控制指标。继续以县(市、区)为单位控制使用林地定额,切实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林地定额不足时应提前谋划,按规定提请使用上级调剂定额。
三、建立林地审批和定额管理台账。严格依法依规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强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管。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除涉密项目外,全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网上申报,做到公开透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审批纳入《福建省林业网上审批系统》操作,不得搞“体外循环”。要按规定建立林地审批定额管理台账、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台账。
附件:2024年度林地定额分解表
泉州市林业局
2024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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