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3000-2023-00023
- 备注/文号:泉林职改〔202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0
各县(市、区)职改办、林业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2年泉州市工程技术系列林业专业中级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一)直接从事森林工业、林产化工、营林、植保、城乡园林绿化、林业运输、林业机械的维护与修理等林业类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原省经贸委、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规定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二)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市)职改办出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县、区属单位一式4份,均须原章原印,复印件无效)。
(三)《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20份(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不装订、不折叠)。
(四)任现职以来《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复印件各1份(大专学历提供最近5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最近4个年度、硕士研究生提供最近3个年度,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盖章)。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
(六)任现职期间个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代表作(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1份。文章必须是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般综述性的无效。有论文代表作要求的,其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刊物均需是CN或ISSN刊号,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
其中凡中级破格申报者论文发表代表作需要3篇,复印件2份,并提供原件,须指定代表作中的1篇文章作为答辩代表作。
(七)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和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能通过“证书编号”正常查询到学历和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交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正常查询的学历、学位,必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同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在职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所有前置学历证书编号,并在《简明表》学历情况栏中按毕业时间依次注明。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用合同。
4. 在 《评审表》或《简明表》中涉及的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有关获奖证书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
如果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组织和审批机关是泉州市外的,须提供当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表》(或《确认表》)和审批机关的有关批准确认文件,或政府官网的批文链接。
(八)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大专学历提供最近5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最近4个年度、硕士研究生提供最近2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须经所在地人事部门核验合格。
(九)破格申报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及市公务员局会议纪要〔2011〕2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参加专家答辩,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依据文件条款。
(十)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一)提供相关业绩材料。能反映本人在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分别装订成册。
(十二)2021年没有通过评审的申报人员,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十三)全日制本科、硕士学历直评人员需提供人事代理或社保材料(本科任职以来72个月以上、硕士36个月以上)。
三、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及时申报,并如实填写规范的评审材料。
(一)任职年限计算和发表论文截止时间为2022年 12月 31日。
(二)所申报的专业名称为:森林工业、林产化工、营林植保、城乡园林绿化、林业运输、林业机械的维护与修理。《简明表》中申报专业须为以上专业之一,申报材料所体现的工作业绩和论文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三)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第二十八条,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材料真实、符合 申报条件、公示无异议的,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中“推荐意见”栏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注明“经公示 (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同意推荐”。
(四)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2年内不得申报。
(五)凡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查验原件审核后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核对后退还)。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资格证明材料,一式1份。
①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学历的,应提供所有前置学历的证明并在简明表中逐一注明);
②现任专业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③现任专业技术等级聘任书;
④现任专业技术等级以来继续教育证书;
⑤现任专业技术等级以来年度考核表;
⑥现任专业技术等级以来获奖材料。
(2)任现职以来论文材料。应提供不少于1篇独立撰写的所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3)任现职以来业绩材料。应提供不少于两项参加所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的业绩材料。每项业绩均应提供该业绩有关材料复印件或相关单位的其他有效证明,按《简明表》排列顺序装订。
(六)评审材料应装入专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材料目录清单(注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联系地址、电话等)。破格申报人员应在档案袋右上角注明“破格”,并在《简明表》中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文件条款。
(七)《评审表》、《简明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简明表汇总表》等有关表格请自行从泉州市林业信息网(http://lyj.quanzhou.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中下载。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材料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统一汇总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简明表汇总表》汇总填报后发送到电子邮箱qzlyzgb@163.com。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东海)南门厅D栋209(泉州市林业局办公室)。
联系人:叶培伟、吴明钦
联系电话:22105593
电子邮箱:qzlyzgb@163.com。
附件:1.申报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人员预审表
2.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泉州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 泉州市职称改革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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