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3000-2021-00024
- 备注/文号:泉林综〔2021〕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7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执行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林综〔2021〕6号)精神,我局对《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执行联动实施方案》(泉林综〔2017〕53号)进行了部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林业局
2021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泉州市林业局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
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执行联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战略部署,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54号)及《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执行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林综〔2021〕6号)精神,现结合我局有关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努力构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体系,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为推进“平安泉州”“法治泉州”“诚信泉州”建设,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泉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联合惩戒体系职责分工
成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组织相关工作。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刘必成 副局长
组 员:郭建全 林政法规科科长
陈华文 办公室主任
郑武杰 计划财务和产业发展科科长
黄华南 行政审核审批科科长
杨文晖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负责人、泉州市野生动
植物保护中心主任
苏宝川 泉州市国有林场发展中心主任
刘文富 林业基金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林政法规科,郭建全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有关处室局站职责分工
林政法规科:负责牵头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完成与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对接,根据其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时通报相关科站,并反馈惩戒情况。
行政审核审批科: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限制其申报征占用草场和使用国有林地项目。
计划财务和产业发展科: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涉及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的重点林业建设项目,限制其申请涉及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的补贴或资金支持。
林业基金中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限制其申请林业补贴或资金支持,限制其申报承担草场保护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涉及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内征占用草场和使用国有林地项目。
泉州市国有林场发展中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涉及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内征占用草场和使用国有林地项目。
泉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涉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征占用草场和使用国有林地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开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对推进“诚信泉州”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且与文明单位、先进单位评选和绩效考核等直接挂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分工。要对照实施方案细化具体事项,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同时,要加强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执纪问责。各单位未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行为的,按闽委办发〔2016〕54号文件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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