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3000-2020-00010
- 备注/文号:泉林综〔2020〕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6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林业专项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根据市级财政林业资金管理要求,对古驿道保护修复利用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申报指南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古驿道,也称驿道,是古代用于传递文书、运输物资、往来人员的通路,部分驿道还是重要的军事设施之一。泉州是一个沿海的多山之地,同时也是海上丝绸之路起点,拥有丰富的古驿道资源,驿道周边自然资源丰富,蕴藏大量旅游资源,是今人寻幽访古的好去处,做好古驿道保护修复利用,助力乡村振兴,为大众提供优质的公共生态产品。
二、建设内容
古驿道保护修复利用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地点、规模、保护修复利用措施等。重点建设:一是古驿道本体修复。要充分研究原有驿道本体石阶的铺设方法、排水工艺,尽可能采取相近的工艺与方法,体现驿道的古朴风貌。二是古驿道沿线环境整治和景观提升。做好沿线一定范围内的周边环境整治,对沿线垃圾、河道淤泥、杂草进行清理。结合浏览观光需要进行景观提升改造,对古驿道周边环境实施绿化美化彩化,提高森林景观质量。三是修建森林文化教育科普设施,完善解说系统,设置必要的标识标牌和指示系统,展示和传播生态文化知识。
三、申报对象与条件
1.古驿道每条长度不少于1公里;
2.古驿道所在村或单位,权属清楚,有独立法人管理机构为申报单位。不得同一段古驿道有不同申报主体。
四、补助标准
古驿道每公里补助2-3万元。
五、申报材料要求
应按照《古驿道修复保护利用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填写建设内容及规模、效益分析,附法人证明材料,权属证明,古驿道修复建设前后实地照片及相关材料,并于7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市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处。联系人:尤芬蕾 ,联系电话:22105531,邮箱:lcc22105531@126.com。
六、项目管理与监督
1.各县(市、区)要对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汇总上报市林业局;市直属单位直接上报市林业局。审核通过后列入项目储备库。市林业局分年度组织专家评选确认补助对象。
2.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监督和信息反馈,于当年10月20日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抽验。
3.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在3年内停止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资金补助。
附件:古驿道修复保护利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泉州市林业局
2020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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