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3000-2020-00010
    • 备注/文号:泉林综〔2020〕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6
    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古驿道修复保护利用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林业局 时间:2020-07-07 15:09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林业专项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根据市级财政林业资金管理要求,对古驿道保护修复利用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申报指南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古驿道,也称驿道,是古代用于传递文书、运输物资、往来人员的通路,部分驿道还是重要的军事设施之一。泉州是一个沿海的多山之地,同时也是海上丝绸之路起点,拥有丰富的古驿道资源,驿道周边自然资源丰富,蕴藏大量旅游资源,是今人寻幽访古的好去处,做好古驿道保护修复利用,助力乡村振兴,为大众提供优质的公共生态产品。

      二、建设内容

      古驿道保护修复利用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地点、规模、保护修复利用措施等。重点建设:一是古驿道本体修复。要充分研究原有驿道本体石阶的铺设方法、排水工艺,尽可能采取相近的工艺与方法,体现驿道的古朴风貌。二是古驿道沿线环境整治和景观提升。做好沿线一定范围内的周边环境整治,对沿线垃圾、河道淤泥、杂草进行清理。结合浏览观光需要进行景观提升改造,对古驿道周边环境实施绿化美化彩化,提高森林景观质量。三是修建森林文化教育科普设施,完善解说系统,设置必要的标识标牌和指示系统,展示和传播生态文化知识。

      三、申报对象与条件

      1.古驿道每条长度不少于1公里;

      2.古驿道所在村或单位,权属清楚,有独立法人管理机构为申报单位。不得同一段古驿道有不同申报主体。

      四、补助标准

      古驿道每公里补助2-3万元。

      五、申报材料要求

      应按照《古驿道修复保护利用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填写建设内容及规模、效益分析,附法人证明材料,权属证明,古驿道修复建设前后实地照片及相关材料,并于7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市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处。联系人:尤芬蕾 ,联系电话:22105531,邮箱:lcc22105531@126.com。

      六、项目管理与监督

      1.各县(市、区)要对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汇总上报市林业局;市直属单位直接上报市林业局。审核通过后列入项目储备库。市林业局分年度组织专家评选确认补助对象。

      2.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监督和信息反馈,于当年10月20日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抽验。

      3.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在3年内停止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资金补助。

     

      附件:古驿道修复保护利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泉州市林业局   

      2020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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