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0300-2022-00052
    • 备注/文号:泉林综〔2022〕7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9
    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森林防火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林业局 时间:2022-08-22 16: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泉州市森林防火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按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要求,认真制定森林防火规划。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规划》建设资金落实,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三、各县(市、区)要根据《规划》制定的建设内容和项目,积极争取并配合做好对国家、省级防火项目的申报,争取更多的项目支持,确保《规划》目标有序推进。

      泉州市林业局

      2022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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