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0300-2021-00053
    • 备注/文号:泉林综〔2021〕8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9
    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林业局 时间:2021-10-08 10:20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局直属各单位,各科(站、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闽林文〔2021〕72号),结合泉州林业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发展大局,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建设森林生态安全有保障、林业产业普惠高效、林业服务灵活创新的现代林业。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8.7%,森林总蓄积量4668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1625亿元,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明显提升,优质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林业产业持续优化升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林业应有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严格落实五年过渡期“四个不摘”的要求,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资金、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确保帮扶延续性,并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在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推广以工代赈的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就地就业。(责任单位:计财产业科、营林中心、林场中心、资源监测站、种苗站)

      (二)全面深化林业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继续推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盘活林地资源。探索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交易市场,健全完善林权流转管理制度,促进林地林木有序流转。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通过转包、出租、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支持林权流入方与林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壮大林业新型经营主体,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提升林业集约化经营水平和效益,完善林权收储机制,更好地为林农林企提供服务。探索推进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补偿补助收益权质押贷款。积极探索林业投融资机制创新,用好政策性银行贷款、中央财政林业贴息贷款政策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林业发展中的杠杆作用。继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持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设施花卉种植保险,拓展林业保险险种。持续开展国有林场管理创新,深化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增强国有林区生态功能和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责任科室:计财产业科、执法支队、基金中心、资源监测站、种苗站、林场中心)

      (三)深入开展国土绿化美化行动。坚持山上山下、城市乡村、山区沿海、绿化美化统筹推进,持续开展“百城千村”“百园千道”“百区千带”等“三个百千”绿化美化行动,拓展造林绿化空间,扩大森林面积,提升绿化美化质量。持续开展村庄绿化行动,以建设森林村庄为载体,传承乡村自然景观风貌和乡土特色文化,充分利用乡村“四旁”地植绿添彩,营造乡村风景林,建设乡村公园,强化绿化成果管护,保护乡村古树名木,打造生态宜居乡村。至2025年,持续做好国家森林城市监测工作,努力创建1个国家森林县城、5个省级森林城镇、80个省级森林村庄,建设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示范点50个。改造提升自然公园10个以上,建成60km森林步道,新建或改造提升城郊环城一重山步道100km,开展古驿道修复保护建设50公里。(责任科室:绿化办、营林中心、林场中心)

      (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开展松林改造提升,大力推进马尾松等松类为优势树种的林分改造。加强森林经营管理,重点加强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和退化林分修复。开展无林地造林、林分修复、村镇绿化等建设。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继续实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支持脱贫地区依法通过购买服务开展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吸纳脱贫人口参与生态工程管护,让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脱贫人口参加生态管护工作,并让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优先聘为护林员,稳定脱贫人口保护生态获取的劳动报酬。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十四五”期间,全市植树造林29万亩,森林抚育123万亩,封山育林42万亩,松林改造提升70万亩。(责任科室:营林中心、计财产业科、资源监测站、防检站、动植物保护中心)

      (五)培育绿色富民产业。坚持“以二促一带三”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着力培育木材加工、竹业(油茶)、林下经济、花卉苗木、森林旅游等绿色富民产业。通过品牌升级、技术改造,加大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把山区林区森林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以产业项目带动、林业生态扶持、龙头企业带动等方式,大力扶持群众发展特色林产业,促进木本油料和林下经济发展,积极推广林果、林药、林菌、林花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努力实现“不砍树也致富”。持续开展市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评选工作,做大做强做优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鼓励跨区域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林业规模经营。(责任科室:计财产业科、营林中心、种苗站、执法支队、林场中心)

      (六)完善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机制,建立补偿补助稳步增长机制。继续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探索建立多元化赎买资金筹集机制,加强赎买后森林的经营管理,建立可持续经营模式,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强的优势,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经营和灾害防治等固碳和减排措施,大力发展林业碳汇,加强林业碳汇政策研究,探索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机制。(责任科室:计财产业科、资源监测站、营林中心)

      (七)推进“场村共建”。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绿化美化、森林经营、技术推广、产业衔接、乡村融合等方面的优势,搭建林业与地方的沟通平台,整合林业的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要素,全力助力乡村振兴。大力发展“一场一景”“百园千道”以及森林康养等生态共享产品,为周边群众提供游憩、休闲和健身场所,共享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推进国有林场与周边村庄开展共建活动,形成场村互帮互助机制,促进共建村庄绿化美化,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实现互利共赢。至2025年,全市9个国有林场与9个行政村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与共建村共同提升基层党建水平、共同推进乡村经济发展、共同打造乡村宜居环境、共同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共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共同推动乡风文明建设。(责任科室:林场中心)

      (八)加强基础支撑保障。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实施新一轮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强化种质创新和繁育,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创新发展现代种业,加快优良品种选育和种苗培育,推进品种自主创新,提高林业种业基地建设管理水平和良种优苗生产供应能力,推进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提高林业品种创新和良种优苗生产供应能力,做大做强泉州林木种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强林业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深化产学研合作,强化科技服务,加强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园、示范基地、示范点建设,提升科技推广力度。深化林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林业实用技术培训、推广,持续培养林业乡土专家,大力推进“林农点单、专家送餐”科技下乡服务及科技进村活动,实施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提升生态安全、生物安全防控能力,完善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生态灾害预防和管理机制,增强生态系统抗风险能力。(责任科室:种苗站、科技中心、防检站、动植物保护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市林业局成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局各科(站、室)、直属各单位要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份内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整体合力。

      (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充分掌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提出措施办法,推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要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社会资金投入,积极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贷款投入国家储备林等林业项目建设。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运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林业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林业事业。

      (三)全面推行林长制。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建立林长制督查考核制度,对各级林长实行年度考核,督查考核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修复、林业综合改革、森林资源监测监管、支持保障政策、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等指标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以落实林长制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涉林任务落实。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单位要把作风建设贯穿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过程,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查等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中去。要加强工作动态跟踪管理和监督管理,统筹做好组织实施、日常调度、跟踪落实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林长制考核目标,定期向市林业局报送本地区乡村振兴涉林工作情况。

      附件:泉州市林业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泉州市林业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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