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0300-2021-00046
    • 备注/文号:泉林综〔2021〕6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06
    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落实省林业局“百场结百村”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林业局 时间:2021-08-17 11:45

    各县(市、区)林业局、省属各国有林场:

      为助力乡村振兴,共创富美和谐的场村关系,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百场结百村”活动方案的通知》(闽林文〔2021〕38号)精神,经研究,制定《泉州市国有林场“百场结百村”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泉州市林业局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8月6日

     

      泉州市国有林场“百场结百村”活动方案

      为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巩固扩大改革成果,进一步发挥国有林场优势,构建和谐稳定、生态共享、共同发展的新型场村关系,助力乡村振兴,现就开展“百场结百村”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泉州市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方案”,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林业部门在生态建设、绿化美化、森林经营、技术推广、产业衔接、贴近乡村等方面的优势,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实现“三高”林业与乡村发展的有机结合,共创富美和谐的场村关系。

      二、目标任务

      (一)深化场村支部共建。坚持党建引领,结合场、村各自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建结对共建活动,积极支持参与当地在生态管护、资源培育、森林防火、科普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等方面,互鉴互学,联防联护,共建共融,凝聚和谐发展共识,构建“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帮助共建村党支部创建县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助推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二)助力乡村经济发展。一是建立合作发展机制。国有林场要建立专人负责制度,主动与结对共建村共商发展思路,做好政策宣传,帮助策划林业发展项目。建立场村合作发展机制,以市场为导向、林地为媒介,联合村集体、林业合作社和林农等主体,拓展场外合作造林、合作经营,并对场村合作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引导广大村民参与森林资源培育、生态管护和林业产业发展。二是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引导共建村加快发展经济林果、种苗花卉、森林旅游、森林人家、珍贵乡土树种栽培等为主的林业产业,在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指导帮助共建村充分利用丰富的林下资源,大力开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景观利用和林下产品加工相结合的立体经营,指导帮助共建村形成“一村一品”发展格局,培育形成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林业特色产业。三是做好林业科技服务。充分利用国有林场林木种苗和造林绿化科技能力优势,为林农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良种苗,主动开展技术指导和上门服务,指导帮助林农开展植树造林、森林经营和增收致富。

      (三)助力乡村绿化美化。一是推进乡村生态建设。发挥国有林场的良好生态环境优势和林业科技优势,把国有林场和乡村的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进行统一保护、统一规划、统一修复,实现国有林场与共建村的共同发展。二是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帮助做好结对共建村绿化美化规划,加大对绿化美化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着力提高结对共建村及周边环境的森林景观质量。全面打造“宜居宜游”的美丽乡村。三是加快实现生态共享。大力实施“百园千道”“一场一景”等生态产品共享工程,力争到2022年改造提升森林公园10处、建成森林步道30公里,国有林场基本建成1个以上”一场一景”并对外开放,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林业生态建设成果。

      (四)助力平安林区建设。一是创建平安林区。积极推进平安林区建设,通过与共建村开展护林联防等活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林业“三防”工作建设,形成群防群治、协调联动的防控体系,有效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促进共建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二是加强源头治理。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滚动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毁林种茶种果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进一步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建设法治乡村。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辐射带动周边村民提高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依法治林、依法治村水平,进一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五)助力农民增收致富。一是全面推行购买服务。创新经营机制,全面推行国有林场林业生产购买服务,鼓励结对共建村村民参与林场种苗生产、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木材生产、森林管护等劳务活动,带动村民家门口务工就业,努力为他们创造劳动岗位和就业机会,帮助他们增收致富。二是建立针对性帮扶机制。支持国有林场以共建村困难群众为主要帮扶对象,建立场村挂钩帮扶机制,重点协调帮助困难人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帮助困难群众选准增收路子,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强科技帮扶,发挥国有林场技术和人才优势,帮助解决一些林业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三是大力开展生态扶贫。加强生态帮扶,优先将共建村中有护林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聘为护林员,增加困难群众保护生态获取的劳动报酬,帮助共建村农民增加收入,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六)助力乡风文明建设。一是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国有林场要积极引导共建村村民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倡导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高乡村群众爱绿护绿意识;加大古树名木、河流湖泊、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保持乡村原始风貌,留住美丽乡愁,同时大力宣传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观赏价值,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二是培育新时代文明新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文明树新风。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和公益事业,力所能及支持共建村的道路、桥梁、饮水、养老院等公益设施建设,积极倡导敬老爱幼、尊师重教、扶贫助弱的文明新风,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发挥社会正能量,促进共建村乡风文明的培育养成。三是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以创建省级文明村镇为目标,与共建村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指导共建村科学制定《森林村庄建设方案》,并举办“最美庭院”“最美护林员”“五星级文明户”等评选活动,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共建村群众的获得感、荣誉感和幸福感;以素质提升工程为抓手,依托基层道德讲堂、自然教育基地等载体,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公民道德、文明礼仪、法律法规、卫生健康等培训,促进共建村群众综合素质的提升。

      三、共建方式

      全市参与场村共建活动的国有林场共10个,9个省属国有林场全部参与,市林业局研定1个县属国有林场参与:泉州罗溪国有林场、惠安赤湖防护国有林场、晋江坫头防护国有林场、安溪半林国有林场、安溪丰田国有林场、永春碧卿国有林场、南安罗山国有林场、南安五台山国有林场,永春县生态国有林场。每个国有林场选择1个行政村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搭建林业与地方的沟通平台,整合林业的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要素,全面助力乡村振兴。结对共建村的确定,原则上应选择国有林场经营区所在的行政村。省属国有林场共建方案,上报市林业局研究确定,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与乡村振兴职能部门共同确定。共建村确定后,由国有林场与共建村签订结对共建协议,研究商定共建内容,省属国有林场将共建方案报市林业局批复后实施,县属国有林场将共建方案报所在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并报市林业局备案。

      四、组织保障

      市林业局成立“百场结百村”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活动安排,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组长:廖道彬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陈华文  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戴蓉蓉  市林业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郑武杰  市林业局计划财务与产业发展科科长

      黄国勇  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科科长

      苏宝川  市国有林场发展中心主任

      陈金章  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张春贵  市林业行政执法支队队长

      叶维忠  市营林发展中心主任

      张莉萍  市林木种苗站站长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担任,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有林场发展中心,由苏宝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责任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开展“百场结百村”活动信息宣传、总结推广各场经验做法等。

      局党办:指导场村开展党建结对共建、组织志愿服务活动。

      局计划财务与产业发展科:宣传产业政策,指导林下经济、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县等各级林业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向结对共建村倾斜,并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监督。

      局绿化办:指导共建村做好村庄绿化、森林村庄创建等工作。

      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指导各地开展场村技术服务、科技下乡、人员培训等工作。推广使用先进的林业科技成果,将共建场村作为技术推广的先行先试区。

      市营林发展中心:支持场村合作造林、合作经营,开展经济林果、植树造林、森林抚育等技术指导,支持造林绿化补助资金向共建村倾斜,并加强对造林绿化项目的指导和监督。

      市林业行政执法支队: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等林业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向结对共建村倾斜,并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对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做指导。

      市国有林场发展中心:负责场村共建的具体工作,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对共建过程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及时向活动领导小组汇报,协调局相关科室和县(市、区)、国有林场,推进活动有序开展。

      市林木种苗站:指导共建村发展种苗花卉为主的林业产业,提供种苗、技术和政策服务。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确定县属国有林场的结对共建村;指导、支持、督促县属国有林场开展共建活动;整合林业政策、项目、资金向共建村倾斜;积极解决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国有林场:提出共建村初步名单;与结对共建村商定具体的共建内容,制定共建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抓好共建任务落实;定期汇报共建活动进展情况,特别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市、省林业主管部门反馈;积极争取共建活动的专项资金。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1年7-8月)。市林业局研究部署活动的具体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启动“百场结百村”活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按照活动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共建方案,确定参与活动的共建行政村和共建目标任务,共建实施方案批准后,各国有林场与共建村签订共建协议。

      (二)实施阶段(2021年8月-2023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和共建协议组织开展活动实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国有林场和共建村做好共建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4年1-3月)。各国有林场全面总结活动实施情况,对实施效果进行总体评价,并根据中央、省、市的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制定下一阶段的共建思路、任务和目标。

      七、加强领导

      (一)加强调研指导。为确保活动实施的效果,活动领导小组及各县(市、区)林业局要组织人员定期深入国有林场、结对共建村开展调研,指导活动深入开展。

      (二)做好工作总结。各国有林场每半年对活动情况进行小结,每年进行总结,分别于6月30日、12月31日前报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其中省属国有林场报送市林业局,并抄送当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乡村振兴职能部门;县属国有林场报送当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市林业局。

      (三)广泛宣传推广。各国有林场要积极挖掘、总结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典型材料,及时做好信息宣传,并报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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