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0300-2019-00004
- 备注/文号:泉林综〔2019〕4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8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有关科站: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全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19〕2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林产品质量安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我局《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泉州现代林业的通知》要求,开展林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抓好重点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质量安全“党政主抓、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主官主责、人人主人”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科技攻关。组织竹类专家开展竹林土壤铅生态修复技术研究,探索竹林土壤重金属改良及竹林管理配套措施。(责任单位:科技中心、营林站、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二)科学建立示范片。充分利用现代竹业发展资金项目,在有条件地区建立优质笋用竹林经营示范片,远离三废污染源、土壤重金属及有害物质限量值高的区域,鼓励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无害化处理有机肥、节水灌溉、生物防治等技术,确保笋食品安全。(责任单位:营林站、计财和产业科、执法支队、科技中心、防检站,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三)加大质量监测力度。认真履行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要继续对木质林产品、林化产品、竹笋及其产地土壤开展监测,结合我市林业生产实际,加大对食用林产品检测力度,扩大竹笋及产地土壤检测覆盖面,进一步掌握全市竹笋质量总体状况。(责任单位:科技中心、营林站、计财和产业科、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四)加强质量宣传培训。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生产安全环境与质量技术标准,提高基层从事林产品质量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广大公众对于食用林产品的质量意识;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加大林产品质量管理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业务水平。(责任单位:科技中心、营林站、计财和产业科、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五)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加强与省林科院等检测机构合作,加强对竹笋等食用林产品进行检测,提升我市林产品质量检测的技术支撑能力。(责任单位:科技中心、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整体合力,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泉州市林业局
2019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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