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4-0300-2017-00046
    • 备注/文号:泉林综[2017]18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1-20
    泉州市林业局转发《福建省国有贫困林场“十三五”扶贫规划》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林业局 时间:2017-11-29 09:59

    德化县、永春县林业局、泉港区农林水局,市直属有关国有林场: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实施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加快脱贫步伐。现将《福建省国有贫困林场“十三五”扶贫规划》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是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内容之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政治任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住机遇、科学谋划,以实施精准扶贫和国有林场改革为契机,加大对国有贫困林场的扶持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确保全省国有贫困林场按期实现脱贫的目标。

    二、明确任务。按照“十三五”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规划界定,我市现有省属国有贫困林场5家、县属国有贫困林场3家。根据闽林文〔2017〕74号文要求,我市所有贫困林场到今年底要全面脱贫。到2020年底,国有贫困林场脱贫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森林经营区面积和蓄积量实现“双增”,商业性采伐减少,林分质量明显提升,实现可持续发展,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得到有效改善。

    三、加大投入。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将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纳入当地的建设规划,加大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力争扶贫资金总量增加。要用足用好扶贫政策,林业现有的森林培育、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林业科研、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要向国有贫困林场倾斜。

    四、深化改革。要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以改革创新的方式,增强内生动力,加速脱贫,促进发展。实行改革整合措施的国有贫困林场,其脱贫的评价对象应调整为改革整合后新组建的国有林场,并努力做到整体完成脱贫指标,实现按时脱贫。

    五、管好项目。要切实做好中央扶贫项目的实施,扶贫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降低建设标准。要加强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责任制,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项目建设要按相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按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验收。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查指导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各县(区)林业局(农林水局)要定期开展扶贫工作检查、督查。要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调剂、挤占、截留或擅自改变、调整资金使用范围。

    六、落实责任。要把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按照《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建立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泉林综〔2017〕136号)要求,落实好扶贫责任。要把国有林场扶贫工作责任压紧压实,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同时要及时认真总结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推广运用。

    各地在落实规划等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福建省国有贫困林场“十三五”扶贫规划pdf



                                   泉州市林业局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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