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林业局 时间:2022-11-29 11:10 浏览量:

  为加强和规范市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13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2023年市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都有哪些?

  答:2023年市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共有20项:1.绿色乡村提升行动、2.邻里绿美家园、3.重点区位中幼龄林及未成造林地抚育 、4.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5.森林生态文化宣传示范点建设项目、6.义务植树基地示范点建设项目、7.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示范点建设项目、8.林业保障性苗圃项目、9.林火阻隔系统建设、10.现代油茶、竹林项目、11.花卉展览展销活动项目、12.花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转型增效项目、13.种业种苗产业发展补助、14.林下经济项目、15.林业产业发展项目、16.林业科学研究项目、17.林业科技推广项目、18.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示范社示范场评选项目、19.森林旅游建设项目、20、森林人家建设项目、21.古驿道修复保护利用项目。

  二、市级林业专项项目资金如何申请?

  答: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提供申报项目所需要的书面材料,向县(市、区)林业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林业部门审核上报。

  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培育与管护、现代林业经济、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

  四、专项资金如何分配?

  答: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与项目法方式分配。森林资源培育与管护项目类补助采用因素法分配,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森林旅游、生态文化宣传示范点、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设采用项目法分配。

  实行因素法分配的,主要采用各地森林资源状况、林业专项规划、林业年度建设任务、上年度完成情况、项目绩效等因素。实行项目法分配的,根据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主体、重点扶持方向,并在各地、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立项及资金分配额度。

  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二是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或下达的建设任务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确需调整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的,涉及的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收回。三是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的债务及其他与林业发展工作无关的支出。

  六、专项资金绩效与监督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县级财政、林业部门根据市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做好绩效目标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二是县级财政部门、林业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跟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实行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管。三是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虚报、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专项资金实施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1年(即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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