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省级公益林中桉树采伐改造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林业局 时间:2020-10-22 10:21 浏览量: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泉州市省级公益林中桉树采伐改造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由于在公益林地中种植桉树或者桉树林因区位重要被划为公益林,其采伐处置权受到一定影响,造成了生态保护与经营者处置权的矛盾,福建省林业局出台了《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省级公益林中桉树采伐改造方案的通知》,放宽公益林中桉树采伐的限制条件,提出了相应改造提升要求。为贯彻落实好省级公益林中桉树采伐改造政策,缓解桉树公益林保护与经营者处置权落实之间的关系,经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台了《方案》。 

  二、改造提升对象 

  按照省方案规定,本次改造提升的范围仅为省三级保护公益林中的桉树林(以下简称桉树林)。桉树林的采伐改造必须列入改造提升方案范围,严格按照《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批,采伐支持政策按照《福建省省级公益林中桉树采伐改造方案》执行。 

  三、改造提升要求 

  为了使改造提升工作更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减少可能出现的改造风险,要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请专项研究、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公益林桉树的改造提升工作,确保在实现“双增”目标的前提下开展改造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经营桉树的业主了解改造提升的对象,采伐管理、迹地更新、提升后严格按公益林条例管理等政策措施,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改造提升。 

  (三)落实经费保障桉树林采伐后提升工作要与推进“百区千带”森林质量提升工程相结合,林业主管部门要落实造林补贴政策,将公益林桉树伐后更新纳入造林补贴对象 

  (四)科学制定方案。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的规定,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桉树林资源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科学合理制定改造提升的具体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中省属国有林场改造提升方案可由市林业局审批,并报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备案,同时抄送国有林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分区分年通盘考虑要摸清家底,并确保改造对象经改造提升后,严格按《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进行管理。 

  2.合理选择改造方式。要根据桉树林分的实际情况,科学选择适用改造方式,该择伐补植的择伐补植、可小块状皆伐的小块状皆伐等。 

  3.确保伐后及时提升这是改造提升能否成功的关键,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能及时更新到位。要根据公益林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主导功能,以及适地适树的原则科学选择更新树种并及时更新。 

  4.细化方案责任到人。主要是为确保按照方案开展改造提升工作,防止“搭车”采伐行为发生。 

  (五)强化风险防控。一方面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进行验收、设区市进行抽查,主动防控,确保按方案开展改造提升,另一方面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注重水土保持,及时研究解决改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防止只采伐不提升。 

  (六)建立改造提升档案。收集改造效果的评价资料,为后续是否开展国家级公益林桉树改造提升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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