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半林国有林场房产招租方案
来源 :永春碧卿国有林场 时间:2020-07-07 17:36 浏览量:

       

  福建省安溪半林国有林场拟将位于安溪县凤城镇北石住宅小区4号楼店面、世源·凤山学府车位等2项资产,可出租建筑面积共计340.72㎡,现对其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 

  一、招租标的 

  1、标的一:凤城镇北石住宅小区4号楼利民三巷72号、74号、76号、78号、80号、82号、84号、86号等八间店面,建筑面积310.33 

  2、标的二:凤城镇新安路188号世源·凤山学府,车位B2-221号,建筑面积30.39 

  二、招租方式:竞价招租,价高者获租。 

  三、除出租方产权有关的房产税等相关税费外,承租方需要承担承租后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费、维护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四、租期为五年,起止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租金由出租方福建省安溪半林国有林场收取。 

  1、店面按月计算收取租金,月租金挂牌价,2400/月,网上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月租金加价幅度为200元),即为有效报价。 

  2、车位按个计算收取租金,月租金挂牌价,360/个、月,网上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月租金加价幅度为20元),即为有效报价。 

  五、参加本次竞价招租会的竞租者必须交纳标的一竞标保证金1万元,标的二竞标保证金0.2万元,竞租者竞得租赁权后,竞标保证金转为租金和租赁押金(三个月租金);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七日内无息退还。若竞得者反悔或拒签合同,保证金全额扣除不予退还。 

  六、合同期内租用的店面、车位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合法经营和使用管理。承租方店面、车位均按年缴纳租金。合同签订后即付清第一结算周期租金;租金缴交方式为:每结算周期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交付下结算周期的租金后方可继续使用。逾期7日未交,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可收回经营权并扣押等额物品抵应缴交费用,同时全额扣除租赁押金。 

  七、承租人资格要求:承租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承租人租赁店面作为商业经营使用,经营业务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禁止经营、存放有污染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车位作为停放车辆使用,不能另作他途。若有违法事项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承租人负责。 

  八、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店面、车位及其附属设施。承租人使用造成该资产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承租人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九、承租方不得转包,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视为违约。租期未满中途毁约,出租方全额扣除租赁押金。 

  十、招租成交后,承租方于3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十一、报名、看场地时间:202077日至726(意向承租者自行至标的地看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600733668) 

  十二、装修和使用规定 

  1、店面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设计装修,但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备案方可实施,装修过程中,必须接受出租方的监管,装修完成后,须报有关部门验收。 

  2、承租方在装修和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的建筑结构和用途。所有的装修、改造必须由承租方书面形式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承租者须应出租方案规定的经营项目从事区域商品经营。如有违反,则终止合同。 

  4、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将出租的资产收回进行重新招租,若承租方没有中标续租时,店面内外的所有装修、装饰不得拆除并归产权人所有,原承租方装修费用出租方不予补偿。 

  十三、竞价标的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本次招租留有现场勘察咨询了解时间,如竞价人不进行现场勘察了解,中标后标的物的任何瑕疵及风险等对成交结果不构成影响。 

  十四、标的一、标的二无免租金装修期。 

  十五、因国家政策、政府决策发生变化需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改造)该房产,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其资产,但应提前通知承租方。 

  十六、竞标时间:2020727日上午900,地点见公告。 

  十七、未尽事宜按出租方的《租赁合同》执行。 

  账户名称:福建省安溪半林国有林场 

  账号:1356050104000319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安溪虎邱支行 

    

    

                         福建省安溪半林国有林场 

                             20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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