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林业局 时间:2021-09-24 10:07 浏览量: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7〕51号)及《泉州市林业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泉林综〔2016〕65号)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事项、集体林木采伐许可事项(市级审批的生态公益林)、木材经营加工和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加工行政许可事项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双随机抽查

  (一)人员组织。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人员按双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检查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郭建全  市林政法规科科长

  副组长:肖美龙  森林资源监测站副站长

  杨文晖  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主任

  成  员:谢阿彬  市林政法规科高工

  刘杰斌  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柯贤石  森林资源监测站

  陈少全  德化县林业局林政股负责人

  黄昭和  永春县林业局工程师

  陈财基  南安市林业局执法大队负责人

  (二)抽查内容

  1.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共377宗,包括:⑴建设项目占用或征用林地审核,⑵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⑶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检查是是否少批多占,是否“批东占西”,是否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

  2. 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情况,根据新《森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临时占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许可9宗。

  3.市级审批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

  4.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集体林木采伐许可事项。根据《林木采伐许可证》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核查,采伐方式、伐区四至范围、择伐伐区的伐后郁闭度和保留株数等是否与采伐许可证规定一致,有无越界采伐、滥伐等情况。

  5.2020年11月1日以来涉及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加工行政许可事项。通过现场踏勘和台账查阅方式,对被许可人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实施情况(地点、物种、数量)、人工繁育台账建立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内容逐一核实。

  (三)抽查频次与比例

  双随机抽查分两次进行,每次抽查比例不少于许可事项总数的5%。第一次抽查安溪县,第二次抽查安溪县、洛江区,抽查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市级审批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共有两家:其中1家为泉州市森林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停止运营,现只有1家泉州市永政木业有限公司在经营,因此每年抽查一次。

  (四)其他事项

  1.确保执法人员到位。被抽取的执法人员所在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确保被抽调的执法人员及时到位,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2.被检县(市、区)材料准备。被检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准备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林业基本图及其电子版材料等资料。集体林木采伐许可事项被检县(市、区)要准备好采伐许可相关材料。

  二、县级双随机抽查

  (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木材经营加工县级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内容包括: 2020年下半年以来发生的占用征收林地项目、辖区内违法占用征收林地情况,县级审批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

  (二)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政策,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监督管理,开展县级林木采伐双随机检查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

  (三)根据省、市“双打”办(泉双打办〔2021〕2号)关于绩效考核的有关要求,请各县(市、区)及时组织开展本辖区种苗许可双随机抽查工作。

  (四)各县(市、区)应于12月1日前完成全面自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填报有关表格(详见附件,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林政法规科邮箱:qzslyjlzk@126.com),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林业局。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22105530,13600723898

  附表: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情况表

      2.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表

      3. 2021年泉州市林业局执法人员库

  泉州市林业局

  2021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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