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7〕51号)及《泉州市林业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泉林综〔2016〕65号)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木材经营加工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双随机抽查
(一)人员组织。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人员按双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检查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郭建全 市林政法规科科长
成 员:谢阿彬 市林政法规科高工
林公淮 德化县林业局
王两溪 安溪县林业局林政股长
黄渊文 南安市林业局(参加永春检查)
陈华生 永春县林业局(参加惠安、洛江检查)
(二)抽查内容
1.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包括:⑴建设项目占用或征用林地审核,⑵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⑶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检查是否未批先占,是否少批多占,是否“批东占西”,是否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
2.由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我市没有审批临时占用林地项目,本次没有对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情况进行抽查。
3.市级审批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
(三)抽查频次与比例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分两次进行检查,第一次抽查永春县,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12日。第二次抽查惠安县、洛江,时间为10月15日至10月18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每次抽查比例不少于全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事项总数的5%。
市级审批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共有两家:其中1家为泉州市森林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停止运营,现只有1家泉州市永政木业有限公司在经营,因此每年抽查一次。(时间另行安排)
(四)其他事项
1.确保执法人员到位。被抽取的执法人员所在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确保被抽调的执法人员及时到位,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2.被检县(市、区)材料准备。被检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准备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林业基本图及其电子版材料等资料。
二、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木材经营加工县级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内容包括: 2018年下半年以来发生的占用征收林地项目、辖区内违法占用征收林地情况,县级审批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
各县(市、区)应于11月10日前完成全面自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填报有关表格(详见附件,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林政法规科邮箱:qzslyjlzk@126.com),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林业局。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22105530,13600723898
附表:1.非法占用林地项目表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情况表
3.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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