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泉审改办〔2017〕27号),现将泉州市林业局权责清单印发公布,之前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事项清单同时废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健全岗位责任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二、请局机关各科(站)积极配合审核审批科及时对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内外网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有关事项具体信息更新工作。
泉州市林业局
2017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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