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泉州市林业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泉州市林业局计财科 时间:2019-02-18 00: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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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泉州市林业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9年度泉州市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度 泉州市林业局部门预算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林业局机关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的责任;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的责任;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参与拟订全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性意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湿地保护区管理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调查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自然保护区内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科学考察、总体规划和研究工作;承担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和湿地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其责任人;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泉州森林公园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依法保护森林公园内的景观资源,做好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林地和资源保护等工作。

泉州市森林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森林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卫森林资源,指导并直接参与查处各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和直接参与重大案件和跨县(区、市)犯罪案件的查处;掌握全市林区社会治安动态,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林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斗争,并对治安状况不好 的部位进行综合治理,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林业局部门包括16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林业局机关

行政事业单位

73

61

泉州市湿地保护区管理处

事业单位

8

8

泉州森林公园管理处

事业单位

9

8

泉州市森林公安分局

行政单位

17

1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泉州市林业局部门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营造林任务,确保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7%;强化森林资源管护,提高林业应急减灾能力;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点林业改革,狠抓特色林业产业发展,实现林业总产值适度增长、林区群众持续增收。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打造“林业生态高颜值、林业产业高素质、林区群众高福祉”的“三高”林业目标,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供给侧改革等三大战略,重点组织实施好“四大行动”:

(一)实施深化改革行动。一是创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机制,并加强赎买后森林的经营管理。二是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集体林业规模经营机制,积极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三是创新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机制,鼓励和引导林权收储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继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和设施花卉种植保险,完善森林综合保险市场化运作机制,有效防控林业金融风险。

(二)实施绿化美化行动。坚持山上山下、城市乡村、山区沿海绿化美化统筹推进,围绕“三沿一环”提升改造、森林城市建设、乡村绿化美化等重点,加大绿化美化力度,拓展造林绿化空间,提升绿化美化质量。一是实施绿化美化宜居工程,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开展森林县城和绿化示范村(森林村庄)创建活动,继续推进“绿色乡村三年行动”,带动村庄绿化美化。二是实施生态产品共享工程,因地制宜建设县级森林公园和森林步道,在“县县有森林公园”的基础上,实现重点林业乡镇个个有拟建(在建)森林公园,让民众更好地共享林业生态建设成果。三是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建设一批珍贵树种造林示范区和“三沿一环”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景观带。

(三)是实施资源保护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等重要自然保护地管理,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和“绿盾行动”发现问题整改。进一步落实林业有害生物地方政府防控主体责任,做好防治性松林改造、松枯死木清理、松墨天牛综合性防治等基础工作,提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水平。配合省林业厅开展林业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林区视频监控点建设,提升资源监管信息化水平。

(四)是实施产业升级行动。立足产业规模扩大和质量提升,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设施林业(油茶、林竹)、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通过项目带动、龙头带动、品牌带动,以及强化科技创新等措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实施“互联网+林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更好地把我市森林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努力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为促进林农增收致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泉州市林业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 泉州市林业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0394.1万元,比上年减少1778.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结余资金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91.5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802.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394.1万元,比上年减少1778.5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75.48万元,公用支出297.78万元,项目支出8772.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591.5万元,比上年减少302.0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专项支出减少26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130201行政运行672.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

(二)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916.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

(三)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4.1万元。主要用于小专项支出。

(四)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2.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等事项。。

(五)2130205森林培育5700万元。主要用于造林绿化及森林植被更新等。

(六)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林场改革补助等事项。

(七)2130221产业化管理150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产业化发展等事项。

(八)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2.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等事项。

(九)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34.2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等事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1.5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23.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97.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8.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51.1万元, 其中:公车运行费3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0.5万元,原因是森林公园预算购置车辆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97.78万元,比2017年减少7.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定额公用经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泉州市林业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购置、保险加油及办公用设备采购,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泉州市林业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局机关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森林公安公务用车3辆;森林公园管理处业务用车2辆;湿地保护区管理处业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森林防火用野外监控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林业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77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度泉州市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泉州市林业局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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